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请问大家:什么条件下我有权退房?有哪位网友知道,谢谢!
152****6085 | 2018-09-16 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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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052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则不能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8-09-16 17:02:42 -
152****8700 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018-09-16 17:02:32 -
144****8519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则不能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8-09-16 17:02:22 -
133****7513 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018-09-16 17:02:12 -
138****6760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018-09-16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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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1.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2.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3.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延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4.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较大。购房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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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动不动就投诉物业公司按你的这个事情东西是在隔壁店里面的,室内的东西很难说清楚,再说这是属于突发事件,谁也无法预测。你要看看这个上下水管道是什么管?生活供水的还是排水的。如果是生活管有可能是二次供水或自来水公司的管,这个管是不是过了保修期?才能**终定论,还有管是人为的还是怎么地要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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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退房要满足合同里写的条件,比如房子有问题或者开发商没按时交房。具体我也不太清楚,最好问问专业人士或者看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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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 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 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 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 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 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 “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虽然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经取消标准价售房方式,原按标准价向职工售卖的公房,提倡职工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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