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去过户,如果盖章画押有相关部门的证明还是有效的
全部4个回答 >你好,我购买房子后一直没有过户,只是签了一份协议,请问是否受法律保护,而且时间18年了协议是否还有效?急,在线等!
157****2020 | 2018-09-04 11:10:51-
135****9076 作用不大,如果对方在卖给第三方,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2018-09-04 1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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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867 这里面 有两个关系要区分。第一,你们的协议 属于债权范畴,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但是你买的房子因为还没有过户,所以不受物权法保护,也就是说这房子现在还是卖方的,他随时可以卖给别人。到时候,你只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房子是拿不到了,除非买的那个人是非善意的。
第二,也就是刚才说的物权。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物权变动的要件。你必须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把产权人姓名变更为你,这样才算是你的。
另外,合同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2018-09-04 11:11:40 -
148****6776 李某于 2001 年 1 月至 4 月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计 25000 元,因无力还款,李某将一套房以 3 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公证。
之后,陈先生又给李某 5000 元,但是双方始终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法院在执行李某借贷纠纷一案时,将该房查封。李先生以该套房子已卖给他人为由,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虽然成立,但是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
因此,房屋所有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仍属被执行人李某所有,异议不成立。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 2018-09-04 11:11:25 -
155****2638 不存在占优势的情况了
如果房子没过户,那么在法律上是属于对方的,不过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上有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内容 ,追究对方的责任,反之如果没有,那么法院会按照该房产的价值以及当时你交付的房款多少,进行量判,至于赔偿可能是你的本金和一部分违约金及银行利息。
如果单从法律来讲,原卖主相对来讲比较占优势;
不过,原卖主也属于交易有过错的一方,故法院会调解判罚的。
法律宣判这个东西很复杂的,没有完全一致的案子可供参考的。 2018-09-04 11:11:15 -
147****2382 **好还是赶紧过户,时间长了变化很多! 2018-09-04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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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占优势的情况了如果房子没过户,那么在法律上是属于对方的,不过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协议上有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内容 ,追究对方的责任,反之如果没有,那么法院会按照该房产的价值以及当时你交付的房款多少,进行量判,至于赔偿可能是你的本金和一部分违约金及银行利息。如果单从法律来讲,原卖主相对来讲比较占优势;不过,原卖主也属于交易有过错的一方,故法院会调解判罚的。法律宣判这个东西很复杂的,没有完全一致的案子可供参考的。不过你手上肯定会有当初交易时的证据,那也是对案情有利的,不过以后尽量还是尽量少的接触这类型的交易,因为麻烦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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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协议受法律保护。关键是协议的条款要约定明确、到位、全面,尤其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要明确。公证不是合同的必要条件,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字即生效,生效对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力。公证只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的慎重之举,并非什么合同都要办理公证。你对准备购买的房子的真实状况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以避免风险。比如有没有一房多卖?房产设定了抵押或者担保没有?你这个问题关键不是协议有没有效力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明显,效力不用怀疑;你关键要考虑的是:假如你实际支付了5年的房贷,但5年以后对方反悔,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不能保证房子**后能到达你名下下,因为房屋的交易要以产权的实际交付为准,即以办理产权过户为准。5年后,对方反悔,有可能的结果是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你的损失,但房子不能归你,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因为法律上来说,这5年的还贷是在对方的名义下进行的。故,违约责任的约定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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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受保护,若遇到类似问题也是拆迁单位与开发商之间协商,然后再由开发商和各个买家解决,如果开发商找不到了,一般很难解决的。具体事宜可以看在开发商签订协议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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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是否受法律保护答
1,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不保护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或婚约....只有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只受道德的规范.......不仅订婚不受保护....如果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婚姻登记手续...仍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新的婚姻法已经不承认在新婚姻法后的事实婚姻........2,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要求结婚,只要双方完全自愿,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必经过订婚的手续、法律上没有规定订婚为结婚的必要手续。 至于是不是需要订婚,这纯属于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作为一种婚约;自愿订婚,是完全可以的。但是,父母或其他人不能包办订婚。订婚以后,如果一方不愿结婚,要求解除婚约,只要告诉对方就行了,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法院或其他机关来解决。任何一方均不能以订婚为理由,强迫另一方同自己结婚。因为这种婚约的解除,同经过法律手续正式结婚后又提出离婚,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法律既不要求这样的手续,当然也不加以保护。所以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订婚虽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要手续,但男女青年在决定订婚时,还应该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考虑要成熟。有的人把订婚当儿戏,采取轻率的态度,是不道德的。 有的人把结婚登记当作订婚,这是一种误解。如果登记以后,领到了结婚证,即使没有同居,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要解除这种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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