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并不符合中山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全部3个回答 >已经补交了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53****6467 | 2018-08-23 1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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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83
我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出台后,针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事宜,杭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做出回应,允许购房者在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凭《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及相关购房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提取政策的放宽,可以有效缓解目前一部分经济适用房购买群体的压力,为推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新政的实施创造条件。
2018-08-23 14:37:20 -
141****4172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住满5年后,以市场价格交易时,出售人按成交价格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的,购房人不需要补交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 2018-08-23 14: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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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60 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的条件是必须要有房产证,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如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2018-08-23 14:36:15 -
149****9398 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于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于商品房,单要符合出售标准才行。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余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余不宜出售的。 2018-08-23 14: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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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五年就可以上市,就是现实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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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一、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二、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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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交金额如下:1、主房保障面积以内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面积×50%;2、主房保障面积以外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补办出让时点的出让和划拨两种用地性质市场评估价的差价全额补交;3、附房、阁楼需补交金额=(同地段出让土地普通商品住房的附房、阁楼市场评估确认单价-原购买附房、阁楼时的单价)×附房、阁楼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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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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