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在进行房屋出售时,应签署二手房买卖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上应注明房款缴纳方式及时间,若买房在约定时间内未缴纳房款,可与之协商房款缴纳期限,这属于留情面的,若对方态度不好拒不付款,可持二手房买卖协议(合同)提起诉讼,追加违约金直至追回房产。
全部3个回答 >房屋过户后买方不付款怎么维权?
153****0073 | 2018-08-21 09:03:27-
133****1511 常见的诉讼请求有两种: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诉讼请求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被告返还房屋
以上第一种诉讼请求,一般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因为没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情形,双方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种诉讼请求,在合同没有约定“不按时给付购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情形,要适用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例举4种法定解除情形,常用的是迟延履行解除情形。原告应当在起诉前进行催款(可用特快专递),保留好“多次催要未果”的证据再起诉。但是,法定解除的各种情形均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条件。如果购买人已经给付大部分购房款,法院可能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佳选择:
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给付所欠购房款**元;
二、赔偿欠款利息损失(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三、赔偿房屋使用费(在房屋交付使用情形下,按租金标准);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在被告有缺乏履行能力之虞时,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法院对出售房屋进行诉讼保全。 2018-08-21 09:04:19 -
144****9104 全款还是贷款?
贷款 尾款由银行给放,批贷之后可以安全过户。
全款的,交税之后去打钱,然后再过户是**稳妥的。过户分三部分。第一,核税 第二 交税 第三 过户
如果你是全款的已经过完户了,买方不给钱 只能起诉,千万别拖,越拖越麻烦!属于经济纠纷 2018-08-21 09:04:03 -
158****2475 二手房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另外一方就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甚至可以撤销合同。
就实际情况而言,如果房屋过户后买方不付款,并且没有付款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视房屋产权有没有进行过户而定。
如果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主动权还在卖方的手里,卖方经多次催告无效后,可以撤销买卖合同,并且把**款退回给买方,定金就不需要退了,可以作为买方违约的补偿。
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主动权就掌握在买方手里了,这种情况下**好赶紧起诉,保全买卖的房屋,不然让对方把房屋做了抵押,就很难进行维权了 2018-08-21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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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交房或对方出现违约,按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理: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通知。3、买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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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是否已经过户。如果已经过户,那么现在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买房人的了,房屋灭失的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应该继续付清余款的,也就是说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如果还没有过户,那么房屋灭失风险依然在卖方,而房屋被水冲毁已经交付不能,买方不必继续付款,卖方则应返还已经收到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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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价上涨,卖房后卖方反悔的情况不在少数。面对卖方违约,购房者如何维权?小编这里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买方的相关建议 (一)发生纠纷前对买方建议: 1、可以在合同中加重卖方的违约责任,使其不敢轻易反悔。 2、购房人在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或**款之后,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预先登记将房产证先期“预订”下来。五到十个工作日即可办妥。买卖双方除了身份证、房产证、网上签约的购房合同原件,还要带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约定的原件。 (二)发生纠纷后买方的应对措施: 1、找个专业的二手房纠纷律师,无论是在纠纷前的法律风险防范还是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都能给你宝贵的意见 2、先审查合同效力,如果可能存在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情况,积极准备应诉 3、如果合同有效且能继续履行,考虑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房为目标还是不要房要赔偿 4、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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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当经法院的审理后,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该是已经判决或者裁定了,而不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要先立案再审理,经过法定程序以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如果法院判下来对方应当过户了,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更直接的方法,诉讼请求中直接要求法院确定所有权归属,这样法院可以直接在法律文书中判明所有权归属,这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过户手续,可以拿着判决书直接去过户。法条依据:《公证法》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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