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9]21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指的就是房改房,即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可暂免缴纳营业税。单位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营业税怎么办理减免
155****5501 | 2018-08-15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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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536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08-15 15:34:16 -
156****3018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一)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本通知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1、纳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2、土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
3、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
4、向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认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对未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被冠以经济适用住房名称的其他性质住房,不得享受该项政策。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该政策。
上述政策自2008年5月1日(指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可办理退库或从以后应交营业税中抵减。
(三)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于2003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之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若土地供应方式不符合行政划拨的条件,可在满足其他免税条件的基础上,提供与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免税手续。对在2008年5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一律应以土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满足相关免税条件后,方可享受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 2018-08-15 15:33:13 -
153****7775 您好,营业税减免分为事前备案减免和事后审批减免。《营业税条例》中正例举到的都属于备案减免,还有技术交易收入、服务外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收入、国际运输劳务,**处理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等。
除此之外就是需要审批的。不管审批还是备案都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税申请表、申请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合同、相关认证或证明或资格认证、还有税务登记工商登记机构代码3证的复印件。 2018-08-15 15:32:47 -
143****7740 申请条件 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税减免税审批申请表(审批类);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3)立项批准机关对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的批准文件;
(4)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
(5)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件;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
8、列明该项目的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7)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名称、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
(8)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该政策;
(2)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减免营业税手续。 法律责任
(1)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 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8-08-15 15: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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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6 年 11 月 1 号起,是房改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收取营业税(5.5%)及 1%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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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现有的政策大多是两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契税(90以下的首套按1%缴纳,二套按3%缴纳;90-140平米首套按1.5%缴纳,二套按3%缴纳;140平米以上首套、二套都按4%缴纳),除了这些第一次上市交易还要另外有一个1%的土地出让金,你朋友说的可能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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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交,我年前办了手续,现在已成了商品房性质,交了近四万的差价。现在已放到中介,产权是从00年算起, 故不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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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满五年可以过户,正常收费,没听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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