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出现一房二卖或者卖主反悔的情况,打官司的话,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全部5个回答 >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不过户只签订协议可以吗?
146****8559 | 2018-08-07 20:33:13-
137****3254 二手房买卖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第9、14、17条的规定,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
2、卖房人具有处分房屋的权利
3、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018-08-07 20:33:59 -
135****3506 不安全。
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业主名下,属他的财产,如他欠债没还,法院还是会查封房产拍卖的。拍卖后买方人因为不是主债权人,不一定能分到钱。
不动产登记即房产过户登记。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开始。
二手房**近登记时间影响房产过户税费多少。登记时间超过五年的比不满五年的税费要少很多。 2018-08-07 20:33:49 -
147****7676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018-08-07 20:33:41 -
158****9652 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所以出现一房二卖或者卖主反悔的情况,打官司的话,可以凭协议,拿回房款,若协议上有违约赔偿的话,可以按协议赔偿!但卖家是可以收回房子的,因为没有过户,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8-08-07 2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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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不成功如果交易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卖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也不一定会将房子判给买方。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使得房子被查封、抵押,买方一旦购买,那就将承担很大风险,即便房子已经进行了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如果在做公证时,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场,之后就会产生共有人以不知情为理由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的话,即使房子已经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4、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那就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就会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况: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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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 有两个关系要区分。第一,你们的协议 属于债权范畴,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但是你买的房子因为还没有过户,所以不受物权法保护,也就是说这房子现在还是卖方的,他随时可以卖给别人。到时候,你只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房子是拿不到了,除非买的那个人是非善意的。第二,也就是刚才说的物权。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物权变动的要件。你必须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把产权人姓名变更为你,这样才算是你的。另外,合同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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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适用定金罚则高于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倍定金没有违约金数额高,则适用违约金条款,同时要求返还定金;如果适用以上两款尚不足弥补买家损失,可以同时提起损失赔偿。注意,适用1、2条比较容易实现,因为买家不用承担损失举证责任,而同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买家需要进一步举证其损失情况,这对于买家来说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选择要求买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其办理过户登记)第二:买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甚至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具体情况,尤其是卖家的具体违约情形,定金和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并用从《担保法》89条和《合同法》115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当事人我国立法采纳的法定的定金形式显然是违约定金,并没有给予一方在放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定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方违约,督促双方履行。此种定金在实践中运用得**为广泛。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违约定金,即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按定金罚则接受了制裁,违约当事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不因承担定金罚则而使合同解除。1、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并用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性质上主要是赔偿性的,而且赔偿是全面的、充分的,在根本违约时,通过违约金制度的适用,违约相对方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充分的补偿,因此,一般而言,违约金和实际履行不能并用。但是,对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之规定,违约金与实际履行是可以并用的。另外,在部分违约时,违约金和实际履行亦可以并用,此时,违约相对方可以在主张继续履行时,根据违约方实际违约程度主张违约金。3、 损害赔偿和继续履行的并用《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上述规定至少包涵在出现违约状态时以下两点立法导向。1.实际履行是应当优先保护的履行方式。因为实际履行能够使违约相对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能防止违约方通过违约从事投机,获取不正当利益;从举证责任来看,违约相对方主张实际履行的方式可避免承担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实践中,一些损失是很难予以确定的,违约相对人在举证上存在事实上的难度。2.实际履行后,对违约相对人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全面赔偿的原则,实现合同订立时的预期利益。也就是说,实际履行后,可以并用赔偿损失。除非违约方已经赔偿了违约相对方在合同正常履行状态下所应当获得的全部利益,且违约相对方不宜主张要求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是可以并用的。综上,在卖方主动选择违约导致买方购买房产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下,买方并不是无计可施,如果结合专题一中资金监管的运用,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该约定的数额足以约束到卖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恰好与卖方违约导致买方的损失相当,买方在诉讼当中的举证责任很轻,有利于买方维权,如果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以结合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合同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综合使用,达到维权的**大效果,往往,在买方做好上述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即使房价上涨厉害,卖方也不敢、不想贸然主动违约,否则房屋上涨的部分有可能不足以赔偿卖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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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买方按流程办理二手房过户,否则将面临以下风险:(1)一房二卖房产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如果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2)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卖家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3)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4)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5)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因此,建议买方一定要按流程办理过户,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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