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若没满18岁,需要监护人,还得父母等作为监护人出面;因而,你的想法难实现~需要等孩子成人后才可以办理,可通过析产、买卖等程序办理过户
全部3个回答 >你好,我想了解下我和妻子买了第二套房,想要过户给孩子,但是孩子没有满16周岁可以办理么?
138****9033 | 2018-08-05 09:18:52-
143****8024 子女自出生时起就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只是父母死亡、继承开始时,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事宜并监管继承到的遗产。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就可以。在子女未满18周岁前,继承到的房屋一般不能转让,即使子女同意也不行,除非是为了子女自身利益必须卖房才可以。
但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而且已经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办理继承房屋并管理遗产。 2018-08-05 09:19:44 -
145****7798 对于住房的继承,没有岁数限制,年满18周岁或者不满18周岁,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是一样的。继承法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候如果有没出生的孩子,还要预留给这个孩子继承份额。
而办理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所有遗产。 2018-08-05 09:19:28 -
131****1709 拥有继承权,但是未满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财产应该由其监护人代为监管 2018-08-05 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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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一)继承过户**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把房产留给孩子。(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2%的公证费和1.5%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1、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2、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5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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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近期那可能**按照首套缴税按二套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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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成年人购买房产,只能采用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方式。如果打算贷款买房子,那么就只能以父母的名义来买房,也就是说房屋产权人不能写没有收入的孩子的名字,而是写父母的名字才能贷款买房,等到贷款还完后可以变更产权人姓名。 需要提醒的是,以子女名义买房有四大风险: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么做也存在四大风险:首先,不能贷款。其次,父母离婚时会更容易产生纠纷。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谁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实际上就可以占有并使用房屋。这会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第三,父母很难收回房屋。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就基本上不太可能了。 另外,无法自由处置房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处置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的前提是必须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说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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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家庭成员名义下的房屋,再次购买的,都是第二套房,现在需要看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名字是否同属于一个家庭。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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