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是根据“房屋租赁费的总额”x税率。
全部3个回答 >房屋租赁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132****8608 | 2018-07-30 10:04:02-
133****2390 分为四种房屋租赁情况,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2)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1)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018-07-30 10:04:51 -
138****5995 1.房屋租赁印花税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2018-07-30 10:04:29 -
148****3600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018-07-30 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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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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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及标准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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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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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的基本征税规定 (一)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5%,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二)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二、个人出租房屋的征免税规定 (一)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出租非住房 1.营业税 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2.房产税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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