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大家都支持你给父母200块!那我就换一边支持一下你的新娘吧!把自己的父母放在第一位,这当然是一个地球人**基本的道德!在坚持这一个大原则的情况下,其实有许多小事情是不必在意的!首先,你的新娘并没有像个恶妇一般说“别养那两个老东西”!相反,她很明确的表示了要赡养你的父亲母亲!这充分说明你的新娘准备做一个好妻子,好儿媳!第二点,我想你的女人不是傻帽!老人的一切将来都会留给你们,而且他们不会乱花你们的辛苦钱!另外这200块也不能干什么,对你们多200也不多,少200也不少!这些道理我想你的女人都能懂!那她为什么还要死坚持不放呢?我想这问题的关键根本就不在那200块钱上!你认为呢?看了lisaguan2009的话呢,我想对你说点东西!你的新娘现在有心结!她现在觉得自己没有任何决定权利,觉得自己很压抑!在你们婚姻的一开始就种下这种坏种子是不好的!做为男人,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解开她的心结!具体怎么做,你自己好好想想!爱父母也应该爱妻子!实际上你放弃那200块也不是不行!这并不能说明你只爱女人不要爸妈!但关键是一定要解开她的心结!一定要把话说开!你的新娘会是个好妻子,祝你们幸福!还想对你的妻子说几句:老人的话和做的决定都是在为你们着想,并不是想针对你们!记得年少时的青春期叛逆了吗?能听就听着,别顶撞他们!试着做个好媳妇,你爱他们,他们也会爱你的!祝福你们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房产可以部分赠与给家人吗?比如说1%赠与?如果可以是不是按照1%份额的价格来算契税及公证费?
144****7853 | 2018-07-26 14: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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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18 一、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为父母房产,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房产的出售,届时“买卖”的税费可能低于“赠与”,但如果不考虑后期出售,则赠予的费用是**低的。
二、以一套81平的两房为例,目前的市场价格在120万元左右,房产证未满5年,买入价格只有40万。
1、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2、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3、继承:税费**省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2018-07-26 14:14:54 -
154****5735 您好,关于赠予后的房本的年限界定是这样的赠予的房产为直系亲属之间赠予的可以按照赠予前的日期界定。直系亲属的界定是直系亲属指: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8-07-26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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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083 1、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2、如系多子女户,先必须进行财产分割,出具公证书,再进行办理。一般按公本费收取。 2018-07-26 14: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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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是否已经过户,如果没有过户,没有过户,可以收回,已经过户就无法收回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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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双方同意就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赠予公证费标准:如果该房产未经过房地部门的价格评估,则公证费按该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收取;如果该房产已经过房地部门的价格评估,则公证费按照评估价格的2%收取。公证费收取标准,与赠与双方关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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