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1、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2、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三、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全部5个回答 >房屋产权人有哪些权利?产权人对房子有买卖的权利吗?
149****6272 | 2018-07-26 12:14:55-
146****6540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2018-07-26 12:16:52 -
152****3106 房子产权人就是房子是属于公民个人所有房产的,受到法律保护。产权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人对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权利具体表现在:
1.占有:是对房屋实际控制。私房产权人行使占有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所有人或者家属自住使用;二是让非所有人占有,如将房屋出借或出租。
2.使用:指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使用权一般由房屋所有人行使,但也经常由非所有人行使,如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
3.收益:指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产生的某种经济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的租金。
4.处分: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由于处分权的行使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因而通常情况下处分权由房屋所有人亲自行使。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非所有人也能行使,如债到期而未清偿,抵押权人依法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进行处分。
通过对产权人权利的学习,可以得出结论,产权人对房子有买卖的权利的。产权人在对房产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按照“物尽其用”原则合理使用。 2018-07-26 12:16:29 -
154****8955 房产交易中存在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购房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知情权,购房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比较多,今天重点介绍一下与购房人密切相关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
一是自主选择权,指的是基于知情权的基础上,购房人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有权利决定是否购买。比如说,某购房者看中了一处新楼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小姐的火热攻势下交了3万元定金,并承诺赠送露台,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里面并未有送露台的条款,工作人员说那是售楼员的个人承诺,无效。购房者决定不买了,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定金。
购房指南提醒:这里涉及到购房人自主选择是否购房的问题,购房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售楼员的承诺也被否定,开发商侵犯了购房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在实际维权的过程中,购房人要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售楼员确实承诺过,或者房屋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不符,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建议购房人在交定金的时候将与售楼员的对话录音,并将承诺落实到预售合同条款中,保证在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
二是公平交易权,指的是购房时,因房屋质量、面积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通常房屋设计图纸与竣工后实际面积会有误差,是期房,合同中涉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额成为纠纷焦点。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指南提醒:虽然法律上有以上规定,但是基于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比例执行,所以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好明确面积误差违约责任,保证在维权的时候有理有据。
三是获得赔偿权,指开发商或者售房人侵犯了购房人权益,购房人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购房指南提醒:购房者除了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外,还受到《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计量法》等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购房人到法院起诉违约方,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2018-07-26 12:16:06 -
138****9383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赠予权:就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一种权利。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行为一旦签约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就不具有撤销权利。 2018-07-26 12:15:32 -
141****7840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
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
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
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
3、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
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2018-07-26 12: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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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3、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二、 特点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跟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三、 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1、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2、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四、 消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好处和处分的权利。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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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的权利有:(1)取得承租房屋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权利。(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3)出租人对自然损坏的房屋不依合同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修复,费用在租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可行使索赔的权利。(4)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5)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6)租赁期满,出租人拟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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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具体是掐哪些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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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点: 1.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房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在裁决、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1、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3、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4、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被拆迁人、承租人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