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1、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2、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三、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全部5个回答 >房屋产权包括哪些房屋权利?
156****6428 | 2018-10-25 19:28:34-
151****2002 一、 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所占有的控制权。
占有权是指关于房屋所有权基本内容,因为是占有的所以就存在一个所有权在里面。我们要是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其实占有就不能说直接的就被取代了。
在法律意义上面,占有是有2种不同的分类的,分所有人占有跟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以及不是非法占有、善意的占有或者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本来的性能。
作用就是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如何行驶自己的使用权?(1)无损到房屋的本质;(2)按照房屋本来有自然性能、经济性能或者是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3)遵守法律跟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跟别人的合法权益。
3、利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所有的利益所行驶的权利。
比如将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或者房屋作为合伙入股获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根本的权利,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一定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二、 特点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方面由房屋本身所有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跟各国的房屋所有权法律制度所决定。我国房屋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三、 取得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了,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1、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 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2、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四、 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好处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了,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2018-10-25 19:29:08 -
133****8219 房屋产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房地产权证其实就是既能证明具备房屋所有权,又能证明具备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是只能证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不能证明对土地使用权。这是两个证件**主要的区别。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是在房产管理部门,而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是要具有管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部门。
3、房屋产权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而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使用时间是永久性的。 2018-10-25 19:28:58 -
154****2798 房地产产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绝对性是指只有产权人才具有对房地产的充分、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以及从而享有的利益,排他性,是指产权人排除他人占有、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直接的物权,也包括由此派生的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
1、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1)直管产、(2)自管产(3)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2、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港、澳、台胞房产。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7、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8、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2018-10-25 19: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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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具体是掐哪些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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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产权包括什么答
①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买房时就是购买的该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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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查的对象: 获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数量、位置、类型和质量等信息。 构筑物主要指道路、桥梁、堤坝、水闸等, 建筑物主要指房屋。房屋调查的内容按地籍的定义,房屋调查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 。1. 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2. 房屋的位置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3. 房屋的质量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4. 房屋的用途房屋的用途是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也就是指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 5. 房屋的数量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简称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1) 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2)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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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产权包括什么答
①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买房时就是购买的该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