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协议和公证,都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所以,只要没有办理过户,住房和你无关。建议是,你无非是怕对方到时候不给你过户,黑了你的购房款,你可以这样,把房款给他,然后和他去房管,办理他项权证,注明住房产权抵押给了你,就可以了,到两年后,你就可以和他一起先办理注销他项权证,再办理过户。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查封 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抵押房 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离婚 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产权 “卖房”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未成年 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欠税费 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央产房 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未继承 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产权纠纷 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无房产证 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注意: 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全部3个回答 >房屋在什么情况下收遗产锐
151****7623 | 2018-07-19 21:35:21-
146****6073 不晓得你们哪里的税务政策
不过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你说的应该是继承房屋再卖的个人所得税
只要满5年了且是唯一住房就可免证个人所得税
这套房子除了配偶外子女也应该有继承权,
找一个没有住房的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正书,凭死亡证明和公证书到房产局把名字换过来再卖,只要这套房子现在已经满5年加上继承的人没有住房这套就是唯一住房,这样就可以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了 2018-07-19 21:36:20 -
158****6554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一) 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
印花税:房款的0.05%
(二) 商品房
印花税:房款的0.05%
标准价公房(优惠价)土地出让金:按成本价的7%×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按房款的3%收取
关于个税 成交价的1%或是差额的20%(1)对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已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2018-07-19 21:36:02 -
138****9803 继承得到住房,如果卖家满五唯一,过户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住房不是卖家满五唯一住房,过户卖掉需要缴纳全额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时候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还需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
印花税万分之五,
手续费几百元,
契税是全额契税3%,。 2018-07-19 2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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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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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房产税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产在售出之前是一种产品,就如我们日常使用的杯子,马桶等。但是在售出之后,就变成了商品。所谓商品用于出租或者出售,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产权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房产税当由房产证持有者进行缴纳,若对于那些无偿使用他人住房的,就另当别论。这个到底该由住房人缴纳还是房产持有人缴纳,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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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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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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