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你可以等到期后再搬走,除非机械厂赔偿你的损失。
全部9个回答 >请问?我在我们合同还没有到期,房东签了字,我能要回拆迁赔偿费吗
145****5557 | 2018-07-19 1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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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027 1、严格来讲,属于违法行为。但**好原谅他,不要什么事情都那么较真,好说好商量**好了。
2、买卖不破租赁。即,房东可以卖房,但租赁继续有效,租赁关系变为你和新房东。关于你的押金,你的就房东对你应该有个交代,你也可以主动问一下他和新房东怎么协商的,而且要得到新房东的认可,**好形成书面的东西,三方签字,免得以后他们互相推诿不认账,反倒让你吃亏。
3、人家卖房子与你无关,除非你想买这个房子,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除非双方协商对条款做出改变。
房东不受领房租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将房屋租金提存,这句话与你的提问无关,不必理会
2018-07-19 13:56:04 -
141****5372 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7-19 13:55:44 -
132****6265 是你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吗,如果是,那么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你要找转让给你的那个人承担损失赔偿。详细可来电咨询 2018-07-19 1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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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此时买卖合同合法生效。对买卖双方形成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履行和遵守合约的约定。除非你们买卖时候是用嘴.没留任何签字.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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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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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 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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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了吗,还有签了购房合同没?如果没有,建议你和亲戚协商,赔点钱当他的损失,如果现在的房价比买卖之时高很多的话估计他也不会同意,看你出钱多少了签了合同,过了户的话基本上不可能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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