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目前只有很少地方已经有正式政策允许异地贷款,大多还不行吧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148****8614 | 2018-07-19 10:40:16-
134****9333 不合格,不管高层还是多层都要做保温隔热层的,你买的房子是正规的商品房么?
现在交房没?建议你**好去问下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
他们应该会给你一个合理的回答的 2018-07-19 10:42:00 -
151****9113 商品房质量问题,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三、在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
《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四、过了保修期,可自行维修,亦可通过质检追究责任。
在过了保修期的情况下,则是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若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则可要求物管方对其进行维修,费用由相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涉及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还需使用已建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也就是说,在保修期外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虽然通过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来进行维修,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经过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再判断责任方,追究责任。如果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一类,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质量问题,则属于终身保修范畴,经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并做出定论后,可要求退房,如果因此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可要求相应赔偿,包括装修费用等损失,都可一并由开发商支付。
五、购房者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签合同时房屋质量赔偿一定要写进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时间年限是**低限度,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开发商要求加长某些部位的保修时间。而那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更要切记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因此,开发商首先要对房屋质量负责。
该《意见》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都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签合同时,购房者注意要在合同中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入住时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只是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的约定该项内容。
入住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首先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重要的是消费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首先,一定在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如拍摄相关照片,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对原因和损失数额做出鉴定,作为支持赔偿的证据,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其次,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发展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展商前来修复,并告之其损失情况。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在开发商、质量监督站及业主处分别备案;返修完毕后,由开发商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业主代表或业主自己邀请的专家,联合验收。**后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据实索赔。 2018-07-19 10:41:46 -
149****0964 依买卖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018-07-19 1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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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338 房屋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居住安全,对于消费者来讲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向您详细介绍怎么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以及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几种方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怎么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1)法律对房屋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怎么样算是房屋质量不合格?
1、主体结构不合格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2、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纠纷?
解决方式一:修复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解决方式二:退房,解除合同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决方式三:要求赔偿损失以及违约金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解决方式四: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买受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以上就是怎么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以及解决房屋质量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2018-07-19 10:41:08 -
137****9602 1.验墙壁**好是在房子交付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
2.验水电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除了看看是否通电外,主要是看电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mm;空调线更应达到4mm;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
3.验防水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厨房、卫生间的门口,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或排水口并捆实,然后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放水,浅浅的就行了(水高约2cm)。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厨房、卫生间的天花是否有渗水。
4.验管道这里所指的管道,是排水或排污管道,尤其是阳台等处的排污口。验收时,拿一个盛水的器具,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如果这些水泥较黏的话,就会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折扣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异味就会被挡在蓄水层之下马;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异味。这种小地方,往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
5.验地平验地平就是测量一下离门口**远的室内地面与门口内地面的水平误差。这里介绍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去五金店买一条小的透明水管,长度力20m左右,注满水。先在门口离地面0.5m或1m处画一个标志,然后把水管的水位调至这个标志高度,并找个人固定在这个位置。把水管的另一端移至离门口**远处的室内。然后看水管在该处的高度,再做—个标志。用尺测量—下这个标志离地高度是多少。这两个高度差就是房屋的水平差。您也可以通过这种办法如此类推,测量出全屋的水平差度。一般来说,如果差异在2cm左右是正常的,3cm是可以接受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您就得注意了。
6.验层高如果您的合同有这—条款。那么您就应该测量一下楼的层高。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两堵墙的阴角测量。您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一般来说,层高2.65m左右是可接受的范围;如果低于2.6m,就得考虑了,这种房屋将使您日后不得不生活在一种压抑的环境里。
7.验门窗这里尤其以验收窗为主。验收的关键是窗和阳台门的密封性。窗的密封性验收**麻烦的一点是,只有在大雨天方能试出好坏,但一般可以通过查看密封胶条是否完整、牢固这一点来证实。阳台门一般要看门内外的水平差度。曾经看过一种情况,阳台的水平与室内的水平竟然一样,这样,就很难避免在大雨天雨水渗进。
8.其他项目事实上,除了上述项目外,其他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和验收工具才行。可能的话,您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 2018-07-19 1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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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论形式为何,只要内容明确,能够证明收款或收到某物的事实,并且由收款人或收货人签字,即具备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使用。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至于网络上的收据,属于电子证据,其证据效力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弱于书证,建议打印成纸质以后另行对账、确认。若仅有往来电子邮件确认,难以单独作为确定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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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暂时不让取的,单位交的和你自己交的一样多,同样都进入你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公积金跟社会保险不一样,单位交的社会保险是进入社会统筹,而单位为你缴纳的公积金则全部归你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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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为您解答:办理房屋安全检测报告一般是由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办理,一般面积超过1500平方是按4-6元一平方,一般常规的收费应该在1w-1.5w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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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的,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只能销售给集体成员的一种房产形式。 这也不难理解,很多村中城,城中村越来越多,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体制跟不上形势的今天,于是出现了小产权房,这样的产物。 也算上是解决农村形式的城镇化进城的一个临时的解决方案。 第二:小产权房解决农村土地短缺问题,为什么被叫停? 首先:作为城中村,村中城来讲这样的房地产形式是一种有效的补充,但是作为规模化,势必影响正常的房地产市场。 每个人都很清楚,小产权房是集体所有,不上市交易,那么税金,土地出让金,甚至土地都是自己家的,购房者本身会省了很多钱。 那么,问题来了,开发商盯上了这一块,纷纷和村里合作,达到利润的**大化,成规模的在全国蔓延,势必会影响发那个地产整个市场的有序化正常发展。 其次:换句话来讲,这些集体利益的房产,政府是没有收一分钱税金,没收一分钱土地出让金的,规模化以后,政府利益受损了。 长期以往这样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地方政府更多的赤字;房地产税收都知道,是归纳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是归地方政府的;如果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地方政府会承载更多的压力,也会影响到地方建设和基础投资。 这可是大事,改革开放要深化,地方政府功不可没,无力承托就会影响到正确的方向,这里的决不允许小产权房规模化,症结就在这里。 第三: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怎么确定? 小产权房也是经过审批和建筑部门的认可合法建设的,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村里组织的,由村委会为出面,以集体利益为主的形式;如果是由开发商操作的,那就是违法的,但是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村里出面审批,村里私自出让土地等等,开发商盖房销售和受益。 其次:建设用地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土地归村里的所有村民集体所有;但是村里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村委会变相的成了土地爷。 **后:购买者和享有者必须为本集体成员所有,由此可以确认,非本村本集体人员购买的,利益将会受损。 第四:未来农地入市和耕地入市,小产权房也会纳入入市流程;那么正式市场化,需要那些条件? 首先:批建手续齐全,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归属村民所有,建筑为非违章建筑。 其次:入市补缴纳土地出让金,补缴纳税金,补齐税费统一确权发证。 **后:必须为本村的村民,你若是,非本村村民将会受到限制,因为只需户口这一项工作,就可以把你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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