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来源——提留说为保证业主委员会能正常的运转并持续发挥效力,因此业委会的经费来源是相当关键的问题,为此,特查阅了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范本,其中有如下描述:“第九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鉴于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理解为如下关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管理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并使用其中部分金额(或绝大部分金额)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因此,考虑业委会经费来源时,我个人认为是建立在业主聘用物业企业的前提基础上,业委会是有权支配物业管理费的,其中部分金额可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及管理。另外,我参考了《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东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中二十三条也有如下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4、管理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5、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或通知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基于此,是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合同时,考虑在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中提留出部分金额作为业委会经费来源之一,我认为这是目前**看得到的经费来源办法,业主大会章程是今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执行文件,因此其中关于业主大会职权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描述一定要明确,责权清晰,今后才好办事。因为是非专业人士,也没有与筹委会成员充分沟通,有偏颇之处请海涵,并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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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500 | 2018-07-18 18:36:11-
133****7840 为保证业主委员会能正常的运转并持续发挥效力,因此业委会的经费来源是相当关键的问题,为此,特查阅了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范本,其中有如下描述:“第九条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 ”鉴于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理解为如下关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管理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并使用其中部分金额(或绝大部分金额)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协助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因此,考虑业委会经费来源时,我个人认为是建立在业主聘用物业企业的前提基础上,业委会是有权支配物业管理费的,其中部分金额可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及管理。另外,我参考了《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东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中二十三条也有如下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4、管理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
5、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或通知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基于此,是否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合同时,考虑在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中提留出部分金额作为业委会经费来源之一,我认为这是目前**看得到的经费来源办法,业主大会章程是今后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执行文件,因此其中关于业主大会职权及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描述一定要明确,责权清晰,今后才好办事。 2018-07-18 18:36:51 -
138****3198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
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2018-07-18 18:36:33 -
135****3311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2018-07-18 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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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看,合法的业委会活动经费属于用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如无明确约定,应当属于《物权法》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从法理上说,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除了部分用于支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办公经费,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之外,其他基本全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为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支付的费用。可见,物业服务费是维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转的保障。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业委会活动经费没有根据。 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从建设部到地方都没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业委会活动经费。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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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但不得超过同期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1%。具体数额和计划由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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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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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捐款以及停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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