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房产税
143****9238 | 2018-07-16 23:01:55-
155****7615 一、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即房产原值*70%*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即房产租金收入*1.2%。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出租房产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产之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018-07-16 23:03:39 -
156****8313 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房产税的政策变迁 税法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目前,很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对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做法不一致,有的在“无形资产”中进行核算和摊销,有的将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建筑物,两种不同的方法导致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原值不同,直接影响房产税的计算,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在征纳房产税时存在分歧。
那么,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呢,该政策导致的认识不清问题分成四个阶段? 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所以,要搞清楚此问题,必须具体分析企业执行的的会计制度,由于我国的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
第一阶段,2001年以前 企业基本上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各行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价值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未作规定。
所以,税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征税。 第二阶段,2001年开始 《企业会计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国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2005年开始在小企业中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科目,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另外,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如果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则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2018-07-16 23:03:32 -
136****5190 不需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8-07-16 23: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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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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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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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和计税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算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明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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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所以如果在该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只是空土地的话,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但如果已经建成了房屋,那么土地价值就要并入建筑物里一并作为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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