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委托律师办理。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过户协议违约怎么办?
144****6187 | 2018-07-16 17:27:53-
135****8690 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6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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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119 房东不会明确表明拒绝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可能会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将过户时间延期,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却一直不确定具体的过户时间,**终发信称因买方原因未能按时过户而解约。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一定要及时发出书面催告,要求房东在约定时间签约。如同意延期,则应约定具体的期限。书面催告应当同时抄送中介一份。买方应尽量不要延期,如延期应当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认定违约。 2018-07-16 17:29:29 -
158****9078 1、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2、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3、《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2018-07-16 1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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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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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贷不到款不算违约。买方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均没有违约意思表示和违约的实际行为,银行不批贷款是因为买方以外的原因,卖方不能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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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请问二手房买卖,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又拒绝过户,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重庆律师解答: 【案例简介】 经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2009年11月10日买方陈先生与业主李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100万购买李先生深圳市罗湖区某房屋,合同约定:买方于签约之日支付卖方定金2万元,11月13日前监管首期款18万元,余款按揭支付。卖方保证物业产权没有查封,没有设定抵押,拥有完全处分权。双方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后3日内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递交过户手续,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十日,对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选择要求其支付房地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 上述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支付了卖方定金2万元,11月16日监管了首期款28万元,11月20日取得了70万元的贷款承诺,卖方亦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付中介做过户之用,但在递件时却被交易中心告知房屋因欠税早在2000年已被罗湖国土分局产权科查封,必须补税并申请解除查封后方可生成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在补税后,因传闻旧改迟迟不予办理解封手续,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银行收回了首期款监管协议及贷款承诺函原件。 2010年12月31日买方委托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队律师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1、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2、裁决卖方支付购房违约金20万元并返还定金2万元;3、裁决卖方承担买方律师费2.2万元及仲裁费、保全费。 仲裁过程中卖方委托律师辩称:1、涉案房屋实际属于李先生夫妻共有,签约后李先生妻子不同意,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买方陈先生没有及时支付首期款,也没有申请银行按揭,没有收到按揭承诺;3、签约时自己不清楚房屋属于查封状态,没有偶恶意隐瞒查封行为;4、合同无效不适用违约条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仲裁裁决】 深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1、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与形式均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房屋登记所有人出卖房屋,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共有人以出卖方擅自出卖房屋侵害为由主张买卖无效的不予支持,除非买受人和产权登记人私下串通。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需要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并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公示效力使登记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对于信赖该登记而从事交易的人,即使后证明登记错误,法律也承认公示物权的法律效力。本案买方在合同关系中属于善意买受人且无过失,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并无义务审查房产是否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等。此时房产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完全在于卖方。因此涉案房产无论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都不能对抗善意买受人,本案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卖方的抗辩理由仲裁庭不予采信。2、虽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迟于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订,但卖方未予追究并签署了该协议,是以自己行为表示对延期行为的认可,买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3、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后明确表示不予履行出售义务,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2011年4月18日裁决如下: 1、卖方支付买方购房违约金20万元(成交价的20%)并返还定金2万元; 2、卖方补偿买方律师费2.2万元; 3、本案保全费1730元由卖方承担; 4、本案仲裁费13425元由卖方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字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1、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买方购房时没有义务查明登记业主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存在其他实际共有人。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2、签订首期款监管协议即是对首期款监管行为的认可,如与约定的监管时间不符,视为对监管时间的协议变更,卖方无权因此而拒绝履行合同; 3、卖方对房屋的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应当保证房屋处于产权清晰可交易状态,因房产被查封导致无法交易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4、仲裁案件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补偿包括律师费在内因办理仲裁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提起仲裁时需要交纳远高于诉讼的费用,一旦败诉也要承担高于诉讼的费用损失; 5、目前深圳法院肆意降低违约金,侵犯守约方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深圳仲裁委支持20%违约金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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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违约怎么办?答
你消极对待?为什么呢,你不解除合同他也贷不下款,你还是收不到贷款的钱啊。我觉得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按合同规定扣除他定金(因为是他的原因贷不下款,是他违约),返还他**后。再找其它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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