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原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现在变成一人所有。这种情况可以由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双方之间签订赠与协议,并将该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同时,房产证上的两个人名字变更为一个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全部3个回答 >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让对方放弃吗?
134****1499 | 2018-07-15 16:14:25-
151****9697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2018-07-15 16:16:08 -
135****3680 双方写一份婚后协议书。 2018-07-15 16: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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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848 婚后买房购房合同上能够让一方写放弃产权吗;购房合是不会写房弃的,只有双方签订房产弃权协议书。。。
并且还需要去公证,然后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给房管部门作依据,在房产证上注明房产是属个人房产。
因为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证明房产弃不弃权,只有公证处才可以办理弃权公证。 2018-07-15 16:15:25 -
147****3292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8-07-15 16:15:13 -
134****2557 您好,民事财产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您对回复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祝您一切顺利)。 2018-07-15 1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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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母出面买房子,可以算做父母赠与孩子的,那么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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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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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出售房子的必须是房产所有人或者是其委托人,而鉴于婚前房产的特殊形式,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便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到底是一方所有,还是归属于双方共有。而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我们主要分为如下三种情况,到底归属于哪一种,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判断一下:夫妻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双方共同承担**及定时的房贷。这种情况下,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对内按照出资比例划分拥有份额,对外房产为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对所购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都要两人的同意,相关协议签署时两人均需到场。注意保留出资凭证,确定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拥有的资格。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清和未还清。假如贷款还清则是一方个人所有房产,个人可以行使所欲权利,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则由负担金额的比例来划分房产的所有权,此时,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若是借贷关系则签订借款协议,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若是赠与关系,则还需要另外协商。婚前买的商住房出售需要的证件:若涉及到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划分情况。则要保留好自己的房产证明(如《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证明该房产是自己婚前独自购买。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要根据出资证明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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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因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婚财产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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