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税滞纳金如何补缴
155****5342 | 2018-07-15 11:29:08-
141****1904 自有房产应纳的房产税:
房产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30%之间,视当地的具体规定。
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应纳房产税×滞纳天数×0.05%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是所得税的一种。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都是按万分之五征收的。所以房产税滞纳金如何计算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从价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原值× (1一减除比率)× 1.2%
(二)从租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房产租金收入×12%
要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首先您需要准确确定房产的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也就是税收上所说的计税依据。 2018-07-15 11:30:05 -
135****7475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账务处理上,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作为一种“处罚”,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同时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因而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要注意,企业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2018-07-15 11:29:42 -
141****5532 补缴去年税费按照通知书计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059.56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2789.90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滞纳金14300.66
同时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059.5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059.56
缴款银行划转时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22789.90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滞纳金14300.66
贷:银行存款37059.56 2018-07-15 11:29:22
-
答
-
答
房产税滞纳金的计算从房产税到期日起所有税种滞纳金根据滞纳天数加收万分之五进行收取。房产税通常都是根据年为周期进行征收的,属于分期缴纳的一种,而纳税的期限常常是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政府规定,因此,税收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如果滞纳天数比较久,超出一定的滞纳时间范围,就要视情节是否严重处罚相应的罚款。综上所述,如果需要缴纳房产税尽量及时去缴纳,以免给自己造成财产的损失,通常情况下,房产如果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在经营当月起就应当缴纳房产税,如果用于出租,那么在出租的次月起应当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缴费途径有以下三种:1、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来进行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2、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税务办税大厅来进行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可以到就近的银行来办理房产税的缴纳。
-
答
房产税是所得税的一种。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税收滞纳金都是按万分之五征收的。所以房产税滞纳金如何计算也是同样的道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产税滞纳金是按照应补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的公式进行计算的,一直计算到结清为止。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和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两个期间,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缴纳房产税的话,就会以为是产生了欠款。除了会产生滞纳金之外,也会上征信。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如果房屋已经出租,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的依据,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是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如果出售或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这部分的商品房是需要征收房产税的。3、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答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一)欠缴滞纳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能积极补缴欠缴税款,并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偷逃税款线索的,经查属实,追缴税款数额较大的;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中,积极配合检查,及时足额缴纳查补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清全部欠缴税款且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动补缴税款的。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缴纳欠缴税款后次日起3日内填写《减税免税申请书》(注明滞纳金),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还应向主管税务所报送当期银行对帐单及财务报表等资料。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