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那么复杂的关系,直接去办理房产证,把产证上的共有人去掉就可以了,老公同意就是了。这样就可以了。。。。其他没问题了,因为婚前财产永远都是你个人的。
全部11个回答 > 如何认定夫妻间房产的赠与
157****5408 | 2018-07-14 19:22:24-
136****9803 一、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1、《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8-07-14 19:23:05 -
147****6042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是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强烈的身份性不应适用赠与合同有关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将使夫妻财产约定变成一纸空文,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是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经过认真细致地讨论,本解释第六条采纳了后一种意见。需要指出的是,该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018-07-14 19:22:57 -
153****9220 要正确认定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
产权登记时间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上述规定看,物权法把产权登记作为取得房屋归属的根据,而婚姻法则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变更产权登记,赠与是否成立?
夫妻一方把婚前或婚后房屋赠与对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其赠与是否成立?首先,应当明确,《婚姻法》第19条所说的,夫妻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效约定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要根据合同 法及合同原理判断。夫妻之间缺少生效要件或违法的约定,如三人同居协议等当然没有约束力。夫妻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其次,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判断标准是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经变更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赠与房屋在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对于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认定,应分两种情况,一:若已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在分割时,一般也会考虑对该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及两方的贡献大小,综合认定分割比例。二:若夫妻双方只是口头或书面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而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赠与一方有权撤销赠与,该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8-07-14 19:22:50 -
144****4873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8-07-14 19:22:42 -
158****9283 您好,
要正确认定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是:
产权登记时间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关系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上述规定看,物权法把产权登记作为取得房屋归属的根据,而婚姻法则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变更产权登记,赠与是否成立?
夫妻一方把婚前或婚后房屋赠与对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其赠与是否成立?首先,应当明确,《婚姻法》第19条所说的,夫妻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效约定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要根据合同
法及合同原理判断。夫妻之间缺少生效要件或违法的约定,如三人同居协议等当然没有约束力。夫妻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其次,夫妻之间的赠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判断标准是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具体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经变更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而,赠与房屋在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对于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认定,应分两种情况,一:若已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在分割时,一般也会考虑对该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及两方的贡献大小,综合认定分割比例。二:若夫妻双方只是口头或书面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而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赠与一方有权撤销赠与,该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8-07-14 1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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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夫妻间房产的赠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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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方面是不可以撤销的 必须两人都当场才可以 有效期两年
全部11个回答 > -
答
房产作为不动产,现实中会出现需要过户情况,但是不同过户情况是需要缴纳不同费用的。那么夫妻间赠与房产能免哪些税?赠与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一、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 (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为夫妻在此期间对包括赠与房产在内的财产进行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约定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 (2)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也属于不动产权属变动,应依照登记生效原则,确认房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以婚姻财产为由将赠与房产转让的效力置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规定为夫妻在赠与房产过户前对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提供了依据。 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二、夫妻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赠与合同中没有说明属于夫妻中任何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2、赠与合同中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间赠与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哪些税? 1、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属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 5、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不应缴纳印花税。 以上可以看出夫妻间赠与房产可以少缴纳很多税,在房产没有办理过户前赠与协议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所以如果确认房屋赠与可以及时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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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红本在手的房子,夫妻之间房产不建议赠与,赠与不止未来卖房要交所得税,而且在赠与的办理中,要交房屋评估价2%的公证费。所以,成本**低的方法是直接更名, 只需要工本费,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去房产所在地的地税局申请免税,大概7到9个工作日,然后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要5个工作日,费用在85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要想夫妻房产证更名,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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