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之间房产可以办理赠与!直系亲属间房产无偿赠与,是免除20%个人所得税和5.5%营业税的!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缴纳公证费。完后拿着所有个人证件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公证的赠与协议,到该住房管理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手续。需要交纳房产评估费(千分之六左右)。契税(90平米以下1%)。印花税费(万分之五)。工本手续费(200元足够了)。由于一方是无偿得到的赠与,以后这一方在出售这套房时需要承担全额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划不来的,建议你们以买卖方式过户!没有后患!
全部3个回答 > 赠与房产份额如何计税
135****2306 | 2018-07-14 1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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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50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办理过户需要赠与人和你带着身份证、户口、房产证。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成交价的5.5% (满5年且首套房免缴)----是直系亲属赠与免缴此费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是直系亲属赠与免缴此费
4.交易手续费:6元/M2;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50元左右
7.赠与所得房产再次出售非直系亲属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果直系亲属赠与免缴此费
综上,采用赠与手段过户,你可以免缴6.5%的税,但是公证费会收取2% 2018-07-14 19:19:24 -
156****3524 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出售房产(房产来源包括购入和受赠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征收:
(一)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房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
(二)不能核实原值的,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1.5%计征;
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和转移,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离婚析产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除上述第三点列举的产权无偿赠与和转移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五、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必须向代征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声明,经代征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或者外籍人员,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买卖非住房的(如车位,店面),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或评估计税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继承、赠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万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含普通标准住房和非普通标准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13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工业厂房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不含增值税)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三、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一、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我市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住房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住房查询证明》。
二、个人购买的住房,凡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按3%征收契税。
三、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属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承受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税率为3%。
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七、增加房屋权属共有人的,按新增人员所占比例,适用3%税率征收契税。
八、计算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2018-07-14 19:19:18 -
151****0498 受赠人:
住房:80元/套或非住房550元/证,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0.5‰+5元/证,契税:3%,土地收益金:1% 。
赠与人:
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0.5‰ 2018-07-14 19:19:11 -
145****6065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2018-07-14 1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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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需提交的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4、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赠与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①住宅: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80元/件; ②非住宅:550元/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 ①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6、赠与公证,费用请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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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公证处订立书面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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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属于婚姻续存期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不需在房产证约定产权比例。但若双方有文字协议约定婚后各人收入与家庭开支均“AA制”时,才有必要在房产证上注明各人的产权比例。-驻马店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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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属于婚姻续存期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不需在房产证约定产权比例。但若双方有文字协议约定婚后各人收入与家庭开支均“AA制”时,才有必要在房产证上注明各人的产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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