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借名买房官司就是有证据证明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如果借名合同无效,借名人取得房产,借名人只有请求权。借名买房是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人借名买房,在发生争议时会优先保障房屋产权证上物权人的权利。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物权的证明。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是错误的,可以更正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有错误的,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职工只享有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使用权证,为了降低成本,便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单位同意,购买人是得不到所有权的,即便达成协议,单位不同意是无法变更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请问退房官司打赢过怎么执行?
153****9083 | 2018-07-14 16:49:34-
158****8377 漏的油;如果对方同意,同时钱方便的话,立即可还。若对方同意,却无钱的话,只有通过法院强行执行,用财产抵押或变卖执行,时间就难说了,半年以内吧。若对方无钱,财产又不抵债,或单套房又不能抵押(因人有居住权),对方又不愿意还的话,就难办了。为无力还债案了(因人都有生活权阿)。只能通过有关人作思想工作,筹对方改变态度,积极筹钱还债了,时间更难说了。 2018-07-14 1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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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210 已经规定不允许这样以租代卖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以未交付房屋要求退房。
1、可以主张委托管理合同无效。
2、是否打赢,没人能保证。有拍胸脯说,100%包你赢,你去找他吧。
委托管理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约定,比如管理的起始日期等。退房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必然的选择,是否适用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
版主解答:合同无效,你可以要求退回房款。
委托管理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过合同进行审核后确定。
如果对方无法交房,需要看合同对于交房是如何约定的,以及无法交房的原因,才能判断。 2018-07-14 16:50:11 -
147****3072 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与房屋产权人应当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判你胜诉,房屋产权归属也必须在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后发生转移。 2018-07-14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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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物业服务企业跟小区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面有约束的服务内容,物业公司如果手续齐全合理进驻小区也履行的服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如不交纳在一定的时限里物业公司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和自身利益可诉讼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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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院公安局让其强制执行,或舆论讨伐,事情变大后开发商顾忌影响定会处理,即使其不作为也自有人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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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一定要拿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你的权利,他们不能拒绝给你,否则关于他们不给你合同这单,你可以先起诉他们。 其次,拿到合同后,你先仔细看一下条款内容,现行的房地产预售合同一般都是网上下载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关注一下关于违约金的描述。如果我没记错,一般合同内容都只会记载延期交款的滞纳金,不会写彻底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因为会牵涉到开发商——如果开发商自己违约,他们也必须同时承担相同的违约赔偿金)。 如果没有写明的违约金数量,你可以参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来与开发商协商谈判:“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就是说,如果他们要你按合同价格的20%赔偿违约金,你完全有权利向要他们索要开发商实际发生的损失清单(以行政收据或发票为准,记住一定要是行政收据,一般文具店可以买到的收据直接当废纸扔,因为那种收据没有法律效力的。),按此损失清单,你**高需要承担损失×130%,就这么多违约金。 不要看到130%很害怕,其实开发商解除跟你之间的合同,他们根本就不会发生什么实际损失,**多就是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一些手续费什么的,几百块钱了不起了,其他什么损失都是开发商自己嘴里说的,你要他们提供发票或行政收据,他们就瘪了。然后,他们如果坚持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你要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他们肯定无话可说。 你要知道一点,房地产开发商是很害怕打官司的,毕竟对他们来说,还需要支付律师费,浪费时间,所以,哪怕到**后,双方协商不成,还有一招很无赖的手法。你每过个半个月去开发商那里付个几十块钱,并注明是房款本金(在事实上造成你还在履行合同的现象),这套房子他们就永远无法卖给其他人。到时候你看看是你急还是开发商急,**后肯定会跟你好好谈的。 现在的开发商也就会吓唬下的普通老百姓,真跟他们耗上了,他们肯定受不了的,所以,放心吧,一步步去做,有啥问题继续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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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购房人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的,具体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由此可见,购买期房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您补差价一样。但是,合同尊重的是卖买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就退房达成一致,无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退房理由,都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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