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正确。观点2错误。说明:物业费诉讼时效的案件很特殊,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连续性,物业公司催收的客观事实存在,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业主。这一做法有法理依据,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兼顾了不欠费业主,物业企业的共同利益。结论:有可能败诉也有可能胜诉。败诉了交清物业费就是了。
全部5个回答 > 如何打赢物业费官司
132****9881 | 2018-07-14 18:50:45-
152****3105 看物业服务企业跟小区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里面有约束的服务内容,物业公司如果手续齐全合理进驻小区也履行的服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如不交纳在一定的时限里物业公司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和自身利益可诉讼至法院。 2018-07-14 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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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08 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个官司你够呛赢,物业费不缴纳是不对的,但是要是物业有问题的话可以反映,即使房子的质量维修不及时你可以再次起诉物业。祝好运 2018-07-14 1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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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800 这是物业不作为导致的。是物业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受到影响,更多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更差,恶性循环。在法律范畴,欠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达标是两个法律问题,欠缴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起诉欠费业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有证据(例如物业服务合同)证明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OK了。而物业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话,应又业主起诉物业服务企业,当然业主负有举证责任(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约)。因此,业主可以针对物业服务未达标提起反诉,当然,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哟。
参考资料: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018-07-14 1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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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借名买房官司就是有证据证明是借用他人名字买房,如果借名合同无效,借名人取得房产,借名人只有请求权。借名买房是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人借名买房,在发生争议时会优先保障房屋产权证上物权人的权利。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物权的证明。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是错误的,可以更正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有错误的,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职工只享有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使用权证,为了降低成本,便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单位同意,购买人是得不到所有权的,即便达成协议,单位不同意是无法变更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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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的油;如果对方同意,同时钱方便的话,立即可还。若对方同意,却无钱的话,只有通过法院强行执行,用财产抵押或变卖执行,时间就难说了,半年以内吧。若对方无钱,财产又不抵债,或单套房又不能抵押(因人有居住权),对方又不愿意还的话,就难办了。为无力还债案了(因人都有生活权阿)。只能通过有关人作思想工作,筹对方改变态度,积极筹钱还债了,时间更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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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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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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