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开发商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可表明其已取得了合法的用地资格。(注意: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用途是“住宅”)2、开发商所说的帮你办理贷款,业内通行并正常的做法是:开发商会帮你联系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直接到售楼处现场帮你办理贷款手续。(注意:开发商只是帮你联系银行,具体的贷款手续是由银行的人员帮你办的。如果是这样操作的话,你可以在开发商联系的银行办理贷款。)当然,你也有权自己寻找银行贷款,但比较麻烦。3、想知道你买的房子今后能否办“两证”(土地证、产权证),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房屋开发的合法证明,即“五证”,具体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这五证,表明你买的房子是经国家认可的商品房。注意:五证的所有人是开发商、开发面积和楼盘名称等要与你买的楼盘相符。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怎么办
157****6597 | 2018-07-14 1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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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721 后果: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依据:
1、根据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通知,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外,要严格按规定加收违约金;
2、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以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注意:
经原出让方批准,可以推延出让起始时间,同时按申请当时的基准地价全额补交延期时段的土地出让金。调查发现的个别地方越权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监察等部门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 2018-07-14 16:45:25 -
142****3975 如果开发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仍然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办理房产证,假如是房改房,经市政府批准,还是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可是这种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不是房改房,就基本不可能办理房产证。 2018-07-14 1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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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值的40%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不低于同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不低于成交价格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减让按地价总额的40%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与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折算为市场地价,然后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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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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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低价标准至关重要。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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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那么买房为什么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呢?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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