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的使用权商用土地
全部3个回答 >粮站的土地拍卖后属于什么性质
141****5775 | 2018-07-13 16:54:41-
142****8310 粮站是政府的 2018-07-13 1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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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984 80年代以前都是国营企业,现在都是个体承包,属于个体啦 2018-07-13 16: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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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08 你好! 粮站在城市土地利用分类里面属于国有土地,划拨用地,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 分类粮站属于仓储用地。 粮站主要职责是收储农民的余粮,调剂余缺,为国家储备备用粮。 2018-07-13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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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097 原供销社的土地应该是划拨用地,使用权为供销社,国营企业宣布破产后,该土地可以进行划拨补办出让或是国家做价如股。
划拨补办出让后该土地使用权变为个人或个人企业的使用权
国家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为个人或企业和国家共同所有
土地性质依然为国有,只是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
现在这种情况很多见,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成长,就会将原来不景气的国营企业进行改制,而原国营企业用地基本是划拨模式,所以当产权交由个人时就需要进行补办出让。 2018-07-13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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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属于什么性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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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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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明确的是:划拨用地是不允许搞集资建房的,应先将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并在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办理集资建房审批手续。2、集资建房一定意义上带有福利性质,本人觉得其管理办法应类比房改房(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其转让、抵押等应按房改房管理办法操作。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后,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转让手续。4、未经批准的划拨用地不能转让。5、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是在房管部门,但同时要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话则属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如果当地土地房管是一家(如上海),则两证应属一个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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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对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但是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和(卖出时)转让权。1、土地使用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当你购买或租赁城镇的商品房或租赁房时,你只有房屋所有权;对于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房产权利人对于土地只有规定年限的使用权。2、房屋所有权是对于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二手房而言的:房屋所有权,又叫不动产所有权(原来是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启《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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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家出台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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