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查询自己是不是首套房,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资料到房管局进行查询,除此之外也可以携带户口本的户籍所在地,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到专门的窗口填写申请表之后,就能够开具出自己的住房情况证明,如果名下有住房的话,是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的,而且在查询的时候只能够查询到自己名下的住房,外人或者是其他的单位不能够查询别人名下的住房套数,除非特殊情况之下有警察或者是法院进行查询。首套房的认定1、以家庭为单位,所有购房人名下没有房产,并且也没有购房的记录。2、购房人年龄要满18周岁。3、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首套房贷首付最低多少?在大多数的城市里,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如果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首付不能够少于总房价的30%,如果购买的是二套房,商业性质的贷款,首付不能够少于总房价的50%。所说的最低的首付款,指的就是最少需要支付的首付款额度,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多支付一部分的首付款,如果有条件的话支付全款是最好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征地农民
155****4138 | 2018-07-13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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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283 土地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当权利是合法征地的前提。然而根据我律师团多年的实操经验,发现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将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甚至有的农民在自己的土地已被政府确定征收后,才知道相关信息,此时农民可能因错过期限而无法维权。
基本案情:地被征,我怎么不知道?
委托人在河北某县合法承包村集体土地。2013年省政府批准将其承包地被纳入征地范围。但委托人直到2017年11月17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才获知了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其土地被征收的有关信息,经几番交涉,县国土局向村民公开了征地批复。
获取到征地批复后,委托人向律师反映,其对此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过相关文件。律师当即意识到,这份征地批复显然有违法定程序,于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撤销征地批复,**终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权。
律师分析:关于征地批复,农民的主要权利
1.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然而,根据我律师团多年的实操经验,发现行政机关出于多种原因考虑,往往不愿及时将征地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有的甚至在征地批复下达之后,农民还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有关政府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进行了保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控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即行政“不作为”。
2.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如果征地机关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征地行为的,被征地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征地机关履行该法定职能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不受侵害。
3.听证权
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有两次“听证权”,一是报批前的申请预征听证权,被征地农民在对行政机关实施征地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二是补偿方案听证权,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
5.申请复议、诉讼权
征地批复下达后,标志征地进入正式的实施阶段。在此阶段,法律对农民享有的权利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村民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如果走上访途径将失去法律途径救济的机会,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并且不因上访而延长,但政府没有公告的则另当别论。
**后,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告诉大家,如果政府合法履行了各项征地程序,则您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申请听证;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这往往会侵犯到您的知情权,则您得及时申请信息公开,以便后续维权行动的开展 2018-07-13 16:40:58 -
138****1272 1:根据国家规定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
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
3: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的方法和技巧 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举证证明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
5: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
2018-07-13 16:40:20 -
145****6024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普遍对于征地程序合法与否存有疑虑,但是碍于不懂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自己也无从判断。因此,我们为大家总结了判断征地程序是否合法的5个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被征收人们迅速判断征地程序是否合法,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好地面对征地这件事。
一、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依次为: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只有征收方的征收工作程序符合上面的要求,征地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 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正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土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均无权批准,若是有其他机关进行了所谓的征地批准,那么该批准一定是不合法的。
三、 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若是公告的时间、地点不正确,则该公告行为同样违法。
四、 土地征收公告内容是否合法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公告内容不全,或者没有依法公告的,则该行为违法。
五、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是否超出有效期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是2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在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果是用已经失效的征地批文进行征地,那么此征地行为当然违法。 2018-07-13 1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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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自己是不是首套房在当地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需要准备好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到相关的窗口单位就能够查询到是否是首套房,目前此类业务不对外人开放,也就是说只能够查询到自己名下的相关信息,需要自己去办理。首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一个家庭指的是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任何一个人名下有房产都不属于首套房的范围。首套房贷购买的时候能够享受到很多的优惠政策,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首次购买住房,申请房屋抵押贷款,能够享受房屋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而且在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所收取的契税也会有减免的政策,比如正常的契税标准是3%,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可以减免到1.5%收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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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那么鉴别该房产是否为小产权房的简单方法就是看有没有房产证(国家正规的那种红本房产证,而非开发商或村委会自己印刷的所谓的房产证)。再不然,就去房管局产权处档案室查,所有有着正式产权的房屋那里都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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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违建的,自2006年开始,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要通过网签的方式签署,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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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该楼盘售楼处,有没有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化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化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齐全的,就是商品房,反之,就是小产权或非法开发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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