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发[2009]13号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2009年9月18日) 为切实改善我市棚户区(含危旧房,下同)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转型,现就全市棚户区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老城做新,新城做靓,同城化发展”的要求,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快速推进,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公益性民生工程,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项目确定和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区改造规划,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障住房建设,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3、市、区(市)联动,以区(市)为主。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是各自辖区(系统)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全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 4、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措施,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5、依法改造、阳光操作。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改造范围、改造责任和改造标准 (一)改造范围 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简易结构房较多、居住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人均居住水平较低、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或危旧楼房),包括所有城区工矿企业棚户区、危旧楼房和部分村民户籍转为市民、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的城中村庄。 (二)改造责任 1、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是属地和本系统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棚户区改造专门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立项、融资、规划、计划、拆迁、检查、回迁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成立专门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涉及枣矿集团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当地政府应在拆迁和稳定工作方面积极支持、配合。 3、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的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安排分管负责人,专人负责,建立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改造标准 1、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符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企业配套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改造新建小区应保证设施配套齐全,按照规划,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型住宅。 四、改造方式 (一)综合开发改造 对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采用拆迁安置与商业开发捆绑结合,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进行拆迁改造。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限定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等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二)各级政府组织改造 对不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由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拆迁改造。各级政府要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并优先安置棚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
全部5个回答 >棚户区改造1比几
158****2236 | 2018-07-12 23:17:14-
132****0936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改造要求: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棚户区 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
按照目前房地产估价的行业规则,在商业拆迁中,为了完成项目进度,评估人员可以根据“甲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或增加房屋面积或提高补偿价格,促使被拆迁人同意拆迁。 2018-07-12 23:20:37 -
157****4808 做为基层党组织的一名党务工作者,笔者认为,在棚户区改造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1、棚户区改造是一件大事、难事,也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是落实“职工是第一牵挂”、“职工利益高于一切、造福职工重于一切、实现职工愿望高于一切”理念的具体体现。为此,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是今年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需求。做为基层党组织要把对棚户区改造的宣传作为一个战役,树立“超常规”的工作理念,精心组织、精心谋划、精心筹备,把意义讲情,把问题讲明,把政策讲透,强有力的宣传,把省委省政府对棚户区居民的温暖和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使棚户区改造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
2、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在宣传中要把握好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宣传、政策宣传、进度宣传、典型宣传及稳定宣传。
3、通过会议、简报、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把职工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并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力求及时、准确、生动、突出宣传的时效性和鲜活性。
二、在棚户区改造中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拆迁工作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职工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决定着今明两年棚户区改造能否顺利完成。为此,在棚户区改造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1、发挥堡垒作用,合力攻坚,打响拆迁第一仗。 每名共产党员要以“叫响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本着“两不误、两促进”(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的原则,全力实施拆迁工作。基层党组织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出发,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精心组织、和谐工作和人性化服务,来破解大量拆迁难题,力求对职工提出的每个问题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上形成共识,及时妥善处理好拆迁难题,同时,注重做好弱势群体的安置,认真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联系房源、搬家,并设法办理补助。党员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入户与动迁居民零距离接触,了解情况,告知政策及惠民措施,及时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敢于碰硬,使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2、发挥模范作用,身先士卒,唱响主旋律 在棚户区拆迁工作中用共产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先进事迹感染、鼓舞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迎难而上,拼搏进取,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投身拆迁工作。
3、发挥表率作用,身体力行,叫响我是共产党员 每一位从事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为被拆迁居民、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始终坚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为被迁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深入社区了解排查难点,共同谋划、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深入到“钉子户”家中,宣传党和政府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与爱护,切实做好思想工作;深入到特困户家中,排忧解难,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全力做到四深入的同时,教育全体党员人人争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模范;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的模范,在拆迁工作中真正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
三、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不仅没有太多经济效益回报,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要克服重重困难,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和谐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靠的是公心要营筑。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民心工程”,更应是“阳光工程”,基层党组织纪检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单位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点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绝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忽视质量、安全,应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决不能出现漏洞。要把好设计审查关、材料购进关、隐蔽工程关与竣工验收关,使棚户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高质量的“廉政工程”、“标杆工程”,赢得群众的支持与尊重。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作用,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做到与民共忧乐,得到职工的理解和拥护,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平稳、顺利、和谐进行。 2018-07-12 23:20:18 -
156****6063 1、西白片区棚改项目97户,拆迁面积12557.8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振华大街北侧、正阳路东西两侧。
2、大庄镇前、后村片区棚改项目19户,拆迁面积1805.5平方米,位于东至宁东公路,西至漳卫新河,南至前徐路,北至政府路。
3、生资公司家属院片区棚改项目24户,位于振华大街以南,商业街以西为货币安置项目。
4、二中片区棚改项目2户,拆迁面积288.22平方米。 2018-07-12 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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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房屋拆迁**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信阳棚户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信阳棚户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低补偿标准的,按信阳棚户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低补偿标准确定。 信阳棚户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信阳棚户区房屋拆迁**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三)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四)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被拆迁人房屋原使用面积。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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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目前,我国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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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是扒平房盖楼房,对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完善,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把旧房子重新贴面,换瓦只是旧房子翻新或者装修,不是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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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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