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全部3个回答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哪个部门定的
151****4970 | 2018-07-12 20:10:49-
158****6283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018-07-12 2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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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962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征地报批前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2018-07-12 20:13:06 -
138****6270 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征地管理,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用地,安置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征地不依法补偿、征地费用管理混乱、安置不落实等问题,侵犯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群体信访大幅度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0月22日,《征用土地公告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正式发布。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征地公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按“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加快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关征地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已被部确定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城市,应根据统一部署,大胆尝试、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二、依法拟定和严格审查征用土地有关方案,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法合理 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前提。各地可依照法律规定,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以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为原则,制定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法,报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有条件地区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可统一公布本地区不同地类的年亩产值标准,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农民人均收入、人均耕地面积和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线等因素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倍数;或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区位、地类、用途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凡采取征地包干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征地包干费用。严禁以“包干”等名义,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和违反规定收取征地管理费,挤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侵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的征用土地方案应真实、可靠、可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应严格依法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应退回报送单位,不能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报部审查的征用土地方案的真实性、可行性全面负责。
三、认真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搞好征地批后实施管理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以村(组)为单位拟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依照法定程序和《征用土地公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和管理应进行严格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它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该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支付清单,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时监督检查各项费用使用情况。由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
四、建立征地批后检查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征地批后检查制度。每年年底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检查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的农业人口安置是否落实等。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自2002年起,部建立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反馈制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汇总当年有关情况,包括征地批后实施有关工作到位、征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支付、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等情况,于年底向部呈送报告。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五、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信访反映的征地问题 征地工作群众性、政策性很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使被征地单位和群众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理解国家经济建设征用土地的必要性,积极支持政府征地工作。同时,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形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应通过现场核实、联合公或公文督等形式,依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对补偿安置费用合法、到位,安置途径基本可行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补偿安置费用不合法、没有足额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应责成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纠正;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建立信访案件跟踪检查和回访制度,及时检查处理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8-07-12 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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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搬迁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农村集体搬迁补偿标准说明如下: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1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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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偿则是农民**关心的问题。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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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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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也来越完善,而同时也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这里就延伸出一个问题就是农村拆迁补偿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首先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这里的分开补偿就是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产权,农民只是拥有其使用权并没有其中的所有权,所以这里就出现了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归集体,农民使用者获得不了补偿。其次房屋归农民所有,可以获得补偿。宅基地没收后会继续给予分配宅基地,这里一般会有两种补偿方式: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大家都比较好理解,就是按照面积折算给价钱给农民,而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区之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对农民进行安置。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说下补偿的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后给大家说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草房按照1900元/平、砖瓦房按照2400元/平、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楼房3300元/平、异地安置补助费一户2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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