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凭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迟延交房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开发商免责。
请问以赠送面积开发商涉嫌欺诈行为购房者如何索赔?
143****8465 | 2018-07-12 14: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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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032 赠送面积,多数不是赠送的,因为赠送与不赠送会有价格差,赠送的钱来自于价格的提高,不是白给的。
之所以要用赠送的办法来销售,是因为国家或者有关政策在房屋的面积上有限制规定。开发商将原本算入面积的房屋变成开放式阳台,用赠送或算一半面积的方式销售,就避开了政策的限制。
所以,赠送既不是馅饼,也不是陷阱。
但是有一点,阳台和房间的建造还是有区别的,如果业主自己封闭了阳台,把它变成房间,在外墙防水,窗户防水等方面,开始商是不用负责的。 2018-07-12 14:52:29 -
135****2899 开发商赠送面积是很常见的促销手段,不过在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出台后,开发商不再大规模赠送面积,因为原先可以赠送的面积现在变成了房本面积,这意味开发商赠送面积还得交税,不划算。
现在的情况是,部分开发商选择擦边球的方式赠送面积以达到促销的目的,一旦房子成交,这种风险就被转嫁到业主身上去了。
现在的开发商赠送面积有以下几块地方,分别是:阳台、飘窗、地下室、门前走廊和一层入户花园等。
按照**新规定,阳台分为两种,内阳台和外阳台。外阳台按其外延围起的面积的1/2计算。在主体结构内部的阳台则计算全部面积。
而飘窗,如果窗台与地面距离小于45cm且净高度在2.1米以上的外凸飘窗需计算1/2面积。
地下室,如果有采光井且高度在2.1米以上需计算全部面积,如果高度在2.1米以下,需计算1/2面积。
对于顶部阁楼这种赠送面积,则要根据层高来确定是否被纳入销售面积,超过了一定层高不可赠送,购房者必须购买而不能接受“赠送”。
另外,有些开发商还会赠送公共面积,比如门前花园、门前走廊等,这些面积不属于房本面积,如果被回收业主也无权主张利益。 2018-07-12 14:51:51 -
158****5472 一个简单的道理,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每建筑平方米的房价升高一点点,赠送面积的成本便能挣回来。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在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权。
买新房赠送面积会写进房本吗?
资料来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07-12 14:51:40 -
143****7996 “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shqianyy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的。
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3、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为规避90/70政策限制,用小户型配以赠送面积,达到更大空间效果。实际赠送面积也会计入房价内,这点上销售人员只会告诉你,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算,折算下来房价很便宜。但绝不会说,房产证上面赠送面积不会加入,这意味着没有产权的面积空间。 2018-07-12 14:51:17 -
152****6453 开发商赠送面积,不一定是真的送给你的,有时候只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噱头。像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2m的飘窗、一层小院、阁楼、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不计入建筑面积,意味着这部分面积本就不用购房者出钱购买。 2018-07-12 14: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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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购房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开发商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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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双方都收益,开发商虽然把房售出,还要投资装修和招商运营,这笔费用也不小。市场需要3年至5年培养,先期招来的商户租金都很低,开发商还要贴补租金,后期稍有收益,业主返租租金提高了,开发商经营成本急速攀升,经营也愈来愈艰辛。市场想做好离不开业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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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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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要看的就是房产商的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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