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属于谁,现在谁都说不清楚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虽然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属于国防的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说: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这只涉及到收益权,不完全涵盖所有权定义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类权利。总结起来就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说清楚这个事情,有人防部门管,投资方收益,但是产权,到现在为止还是个未知数。至于你说的属于全体业主,关键在于证实一点: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全体业主购房款里面,那么就属于是你们业主们投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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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218 | 2018-07-12 13:26:42-
147****9946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的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个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摊的基本原则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018-07-12 13:27:41 -
144****2948 (一)公摊面积如何分摊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二)如何计算公摊面积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1)+(2)+(3)=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为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三)自行车库算公摊面积吗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行车库为公共场所,则可以作为公摊面积,反之则不能。
(四)易被忽视的“大公摊”
目前,绝大部分新住宅在开始做建筑设计之前都会明确告诉设计师,未来客户需要的建筑面积范围和配比。之后设计师严格执行,发展商认为平安无事,等所有图纸报批完成,开工建设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做面积预测时,一下子发现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都超出了原先设定面积。
于是发展商变得每天提心吊胆,担心他的房子不能不能卖得掉……以上情景在发展商的开发过程中比比皆是。到底谁出了问题?答案是“大公摊”的毛病。
原来,建筑师在帮新住宅测算所谓“建筑面积”时,绝大部分只分摊了“小公摊”,也就是当屋公摊面积,而忘了“大公摊”。
实际上,“大公摊”在公共分摊面积中的比重很大。如果建筑设计中摊了“小公摊”面积,那实际销售面积会再增加3%~8%的面积。有时,在一些总体和单价控制很敏感的项目中,5%的单位面积超出很可能使一个楼盘面临险境。
要避免这种尴尬的局面,发展商必须事先心中有数,有两个方式:一个是给设计院面积指标时预先缩小,留有余地;二是在拿到设计师的计算结果时,问清公摊内容,适当按比例加大建筑面积预估值。
(五)应对公摊面积的陷阱
针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律师建议消费者在签订面积条款时要写细,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具体的长度尺寸表示出来 ,不要标平方米,而要标多少厘米长,这样自己以后有可能检测出来复核一下。
具体到复核方式,消费者有权从商店里购买一个皮尺,对自家房屋的公摊面积进行测量、复核;或者双方共同聘请一家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会,对有争议的面积部分进行检测。
假设有一个尽寸是虚假的,消费者就有权推定所有的尺寸都是虚假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推定开发商有过错,消费者就有权拒付公摊面积的全部价款。
在主张对面积进行复核的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违约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现行的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太少,让欺诈这一方肆无忌惮。必须写清楚,假设面积尺寸差一厘米,就有可能每一厘米赔给你一千块钱,这样作假的人才不敢作假。
(六)垃圾面积经常出现的地方
走廊:套内设计不当的过道,可能会达5至10平方米。而且,按现在设计的过道宽度,除了走路,基本上没有什么用途。曾有一个著名楼盘的某套户型,次卧的面积是7平方米,而到达该卧室的过道面积达到了6.4平方米!
进深:增加楼型的进深是在严格的规划控制下有效地增加一个楼盘销售面积的常用办法。因为进深每增加一米,该户型面积就会增加大约8~10平方米并提高使用率。如果增加的面积可以利用,就无可厚非。但一般而言,70%的可能性增加的是垃圾面积,因为这样会造成客厅和餐厅面宽和进深比例的失调。
阳台:现在的户型设计,每户大约有面积不小的阳台。好的设计将阳台功能细分成阳光室、观景平台、服务阳光等等,不好的设计中,阳台是增加进深的办法之一,而且不太引人注意。
卫生间:新设计的楼盘中,大都有两个以上的卫生间,一般次卫在4至6平方米之间,主卫则不一定,小的6至8平方米,大的达到了20平方米。但根据经验,卫生间在3至6平方米之间的好用程度并不与面积成正比,而与设计的关系非常大,尤其是管道井、通风井、入口开门位置等关系极大。如果设计不当,这里也会出现几平方米的垃圾面积。 2018-07-12 13:27:32 -
145****9501 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属于谁,现在谁都说不清楚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虽然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属于国防的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资产。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说: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这只涉及到收益权,不完全涵盖所有权定义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类权利。
总结起来就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说清楚这个事情,有人防部门管,投资方收益,但是产权,到现在为止还是个未知数。
至于你说的属于全体业主,关键在于证实一点: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全体业主购房款里面,那么就属于是你们业主们投资啦 2018-07-12 13: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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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为了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要求开发商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对于这些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在《物权法》实施前后一直存在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防工程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例如,有业主即因为开发商与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约定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有业主则因为开发商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外出租,要求确认地下车库为业主共有,开发商返还收益。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有观点认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其中国家不仅减让土地出让金、减免有关税费,还给予各种优惠,因此,国家也有间接投资。况且人防工程是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具有特殊属性。因此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管理权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还有观点则认为,居住小区内的人防工程一般不由国家直接投资,也并非直接用于国防目的,因此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国防资产范畴。对于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归属的判断,宜从出资角度加以考虑。国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于建设单位投资兴建的人防工程,应认定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将人防工程面积计入公摊面积,该人防工程应认定由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共有。从《物权法》之前的规定来看,曾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比如1985年的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即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也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来看,目前可以确定的原则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作为物权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对此亦未涉及。因此,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仍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各类争议的基点只能为: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享有收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人防工程变更用途使用的,不能根据变更后的用途来确定权属。例如,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使用的,不能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按照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则来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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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摊的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个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摊的基本原则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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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摊的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整个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摊的基本原则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是: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栋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栋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3、公用建筑面积按面积比例分摊,公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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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针对车位公摊面积的大小,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车位的实际面积只有十二三平米,但是合同中标明的面积都为30至35平米。这是因为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的通道、拐角等面积公摊计入其内,如果双车道可能会大些。在做建设项目投资测算的时候一般一个车位算30-40平方左右,你这个车库公摊肯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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