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二、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4个回答 >请问赠送面积被拆除如何赔偿?
152****7464 | 2018-07-12 12:10:55-
142****6074 你好,开发商赠送面积没有赔偿的,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也就是说赠送的面积是不会有补偿的。开发商赠送面积都是不算在产证里的。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联系:18起-贰壹壹壹-8久留其 2018-07-12 12:11:36 -
133****5558 你好,开发商赠送面积没有赔偿的,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也就是说赠送的面积是不会有补偿的。开发商赠送面积都是不算在产证里的。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谢谢 联系:18起-贰壹壹壹-8久留其 2018-07-12 12:11:26 -
151****0368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契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二、单位的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的、或者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重新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超过补偿的、或者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涉及的契税征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执行。 2018-07-12 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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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送的阳台、阁楼等,大多是楼盘的促销手段,但因为很多赠送的属于公共部分或者开发商出于避税等方面考虑,一般不会写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指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但是赠送面积是不算进建筑面积,房屋拆迁时,自然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二、赠送面积并不同于正常购买面积,它一般不能计入产权面积,因此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大多开发商不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内,购房者**好应要求将赠送内容写入补充协议中。三、首先要清楚赠送部分的真实情况,无论是面积还是精装修,抑或是物业费,购房人都要先了解清楚,如果赠送的附加值是切切实实的,要尽量要求把赠送面积的详细条款切实写入合同附件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能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但要做好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即便不能写入合同,也建议购房人在买房前应该对开发商的承诺留有录音、照相等证据,一旦收房时遇到问题,可以采取集体维权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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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所依据的是房屋的产权证。也就是说上面登记的面积是多少,一般都会认可多少。除非是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出入较大,则征收部门会作出认定,是否对超出面积予以采纳。所以需要看征收部门对房屋面积的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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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销售中提的赠送面积,且规范许可的有:1•飘窗,本身不计建筑面积2•阳台,本身计一半的建筑面积3•地下室,本身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层高小于2200mm的空间,本身不计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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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35平方米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赠送的19平方米是不能计入建筑面积的。1、图中三个房间窗户位置窗台部分要么与室内不平、要么是层高不足2.2米,建筑术语称之为飘窗,是不会被计算建筑面积的(这是开发商为规避容积率又想提高卖点的惯用手法);2、图中房屋的2个阳台,因为它是不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只被计算了一半,这也是开发商提高住房卖点的一个手法。3、第一点的全面积加第二点的半面积为19平方米,这19平方米你可以使用,但是不会被记入房产证,所以实际法律承认的还是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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