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先解除合同,再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还可索赔损失。
全部6个回答 >请问房产商一房两卖如何赔偿?
134****9345 | 2018-07-12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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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481 这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
第一,开发商明显在欺骗,如果要施工,首先肯定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看你要房还是要赔偿。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加赔偿。
第三,如果房子过户给第三方了,你只能要求赔偿,除了直接的损失还有房子的涨价也算上。 2018-07-12 10:43:01 -
138****5067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一房两卖的行为,那么根据买主手上合同效力的不同,可以获得的赔偿和主张赔偿的方式也有不同:
1、对于签订有效合同的买主
一般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之前的合同或者两个买方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都是有效合同,任何一个买方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依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对一个买方履行交付义务,而第二个买受人在享有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还可主张获得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对于签订可撤销合同的买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018-07-12 10:42:50 -
151****4018 正常情况下,除非中介与卖家故意串通,否则中介对此不承担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不限于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他仍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购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法》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出卖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的情形发生。同时,为保护第二买受人的权益,根据物权优先原则,购房者已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出卖人已挥霍或转移了财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终还是会落空。 2018-07-12 1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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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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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期房的,也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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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商品房多重买卖关系中出现购买人与出卖人串通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认定恶意串通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损害其他买受人利益,因此无论该商品房的状态如何,是否交付,是否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都会因为合同无效而不能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2、当各买受人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故意时,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人:(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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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证明符合我国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可以按照诈骗罪处理。判几年的问题要视涉及的数额和情节而定。一般一房二卖的情况都很难符合诈骗罪,买受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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