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自行生产经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70%X1.2%2、以取得租金形式确认收入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X12% ,然后还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并以营业税额7%交城建税、3%交教育费附加、1%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土地面积交土地使用税,税额以所在城市划分的土地级段而确认。
全部3个回答 >购入办公楼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132****4465 | 2018-07-12 02:43:06-
157****7565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
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如果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018-07-12 02:44:01 -
136****996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于使用共有使用权面积上的多层建筑,房地产权证上没有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按其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使用税计算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对于上述数据无法取得的,可暂按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2018-07-12 02:43:53 -
153****4788 企业租赁的办公楼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土地税的规定如下:
一、对于有偿承租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人为出租方,承租方不进行房产税申报。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纳税资料时,承租方应该提供。否则,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土地税应由你公司来缴纳。 2018-07-12 0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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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3、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对你的问题有详细规定,比如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的1.2%计算扣除。 由于这两个税种的具体规定都是各省自己定,所以你**好问下自己的税务机关更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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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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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个财税【2017】29号文,规定得既简单、又明确,适用领域也不大,还有什么好解读的?实际上,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文件之外的东西,远比文件之内的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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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综上所述,因为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6000×12)×1500÷(1500×25)=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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