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预收物业费,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依据的问题:回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际中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一年一付物业费的情况普遍存在,就是小区业主很多不清楚这样的规定。而成为的行业的一个规则一样。
全部3个回答 >收房要预收物业费吗
146****4014 | 2018-07-12 02:21:06-
146****2763 一、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还需要看合同是否约定。
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物业费一次性计收多长时间做出规定。物业公司可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分期预收物业管理费,如果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协议或合同没有明确物业费记取方式,物业公司应与业主协商预收期限,在业主自愿的情况下预收物业费。 2018-07-12 02:22:05 -
131****7457 你所说的就啊空置房是否交物业费。。
你没接房,你自己的原因,应该交,开发公司的原因开发公司交,物业公司的原因物业公司交。
你接房咯,你在公共区域就产生咯权利和义务,应该交。物业费不是说你房子住不住,是用于公共区域。你公共区域存在权利就有义务交。
不交的情况法律认可的只有一种情况即物业乱收费,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2018-07-12 02:21:55 -
155****4217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所以,毛坯房收房后,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合同未约定的从收房时收取物业费。 2018-07-12 02:21:50 -
138****7643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按物业服务合同处理。
如果合同约定预交物业管理费的,应当在收房时预交。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的交纳时间没有约定的,业主有权在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后交纳。 2018-07-12 02:21:43 -
144****3128 目前南宁市的大多数楼盘在交付时,都是业主预交了物业费,然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一份事先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然后才能从物业公司那里领到新房的钥匙。 到底是先收房还是先交物业管理费?对于这个问题,一位姓莫的业内人士谈了他的观点。他认为,开发商将钥匙委托给物业公司转交给业主,而物业公司以交纳物业费作为房屋交付的前提,实质上是对房屋的交付增加了附设条件,是对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变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才可以变更。以交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显然是开发商单方变更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先验收新房,再交物业费。 那么,物业公司预付物业费是否合理?莫先生认为,考虑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预收一定的物业费是合理的。但是这种预收应有一定的限度,从物业费的构成来看,有按年、按季,也有按月收取的,如果物业公司一次性、长时间预收各项物业费用就不合理了。 而从事法律工作的覃先生则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将钥匙握在手里,作为向业主预收物业费的交换条件。如果物业公司不给钥匙也没有关系,业主可将之看作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
2018-07-12 0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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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费可以预收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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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故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解答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对于代收的其他费用,要看其是否属于上述可减除范围。 因此, 代收款项,不征营业税,仅对其收取的手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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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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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简便的办法,就是开票即交税,因为税务控制的就是发票,你开票即要报税,所以尽量不要先开票给服务对象,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否则可能造成,你物业服务费没收回来,却要先交税款,预收的好办,开了票,你就申报税,预收的也把它视为本期收入,这个在税务上是没有问题的,不管他多少期的物管费,房租,只要他一次性来交费,你就开一张票,只要在上面标示某期到某期费用就可以了。收到时就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核算税金。2、物业公司各项目服务面积增加或减少,主要要求各服务处做好内页资料就可以,还是按上述的,按实际收入(当期或前期费用收入,以及预期往期收入,不要做应收款收入)核算,未收到的款,只要管理处做记录就好,供未来催费用。3、按合同支付的费用,如保洁费,绿化费,你也不要按月的去计提,太麻烦了,你按实际收到发票和实际付款来做账,一切解决了,看到票付了款才去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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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提供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会计和税务处理要分开,您的做法还是正确的,应交税金可以出现借方余额的。欢迎再次咨询!你这样做是对的,你单位交的是营业税,收入按12个月确认,同样税金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按每月确认的收入计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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