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大门能敞开一些吗? “廉租房就是要给低收入者解决实际困难的,而有这些实际困难的群体很庞大,远远超过现在限定的范围。”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相对西方而言,我国目前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过于苛刻,这是导致廉租房数量非常少的原因之一。 尹伯成认为,廉租房的范围现在应该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收入很低,属于贫困者的市民,如那些下岗职工等。第二、外来务工人员。第三、高校毕业生。 早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给廉租房圈定了适用对象:**低收入者。 而在各地实际实施情况中,对**低收入者的定义大同小异,一般都是当地划定的**低生活保障线,部分城市还将人均住房面积大大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者也作为廉租房可申请对象。各地政府通过提供出租屋或者租赁补贴等方式来实现廉租房政策的实施。 专家指出,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角度而言,一个健康的房地产业并不是一个单纯追求暴利的行业,而应该是各个层次的均衡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发展市场化的高端商品住宅同时,也要适度满足低收入者低层次的住房需求,积极推动廉租房的发展。 事实上,廉租房在许多国家都是一项重要的住房政策。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住宅法》,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房屋时,只支付户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由政府支付给出租户。而加拿大为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由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公共住宅,提供给低收入者租住,居住者只需支付25%到30%的租金,其余由政府补贴。 管理者不可缺位 尽管中央在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中给了廉租房明确的定位,众多低收入群众也渴求着得到廉租房政策的照顾,但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作为廉租房政策的实际管理者———地方政府缺位现象严重,使得廉租房政策更像一个“官样文章”,名存实亡。 4月初,建设部的一份通报显示,至今仍然有70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而在一些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大城市中,廉租房数量也非常之少,难以实现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目标。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显示,7年来,各地用于实施这一制度的资金不过47亿元,使近33万户家庭明显改善了住房条件,而这只不过是全国需要廉租房的庞大群体中一小部分。即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目前也不过总共建了14000套廉租房,相对京城的数千万人口,这个数字显得很是渺小。 “我们就拿上海来说,上海在廉租房上算是走在全国的前面了,但廉租房建在哪里呢?说白了,现在执行的廉租房政策不过是摆了个花瓶,装装样子而已。”提起廉租房,尹伯成气愤不已。 尹伯成认为,导致廉租房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尹伯成建议,中央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而是应当建立一系列硬性考核指标,并明确奖惩,通过硬性考核的方式来强行落实廉租房政策。 一位业内人士则指出,廉租房政策和目前正在推行的其他宏观调控政策一样,都必然牵涉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利益博弈的问题。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的部分资金(5%左右),被纳入廉租房建设资金之中。而据媒体报道,这个资金比例**初的设想是25%,此后降到20%,直至目前这个水平,而比例的逐步降低正说明其中博弈的艰难。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政策**终还是要靠地方政府来执行,要解决廉租房管理者缺位的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中央和地方在这个问题上的利益分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廉租房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变成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 “廉租房政策的实施落实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要非常严肃的人来从事这件事情。”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华民教授的话意味深长。 (记者 李良 上海报道) ■新闻链接 武汉:提高经济适用房供应比例至30% 目前,武汉市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市场供应,将经济适用房年度供应量占全市住宅总量比例,由以前平均每年15%提高到今后几年的30%,以缓解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带来的房价上涨压力。 河北:首次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竣工比例 日前,河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量要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至20%,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不得超85平方米,属中高层的不得超95平方米。 北京:廉租房政策已实施4年,1.5万户家庭受益 据北京市建委提供的资料,早在2001年,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城近郊八区,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的解困范围。 4年来,北京市共计有1.5万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平均每年不到4000户,远远不能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需要。 重庆:土地供应向普通商品住房倾斜 重庆市国土房管等9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贯彻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土地供应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倾斜,使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广州:推出6000元/平米限价房 8月4日,广州市萝岗区(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宣布,将从8月23日到9月5日,对两幅用地面积共23万平方米的住宅地进行挂牌,本次挂牌出让拟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用竞地价方式出让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数量约为4603套,特别规定其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是河北省首次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竣工量比例。因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低收入家庭,此比例是根据这部分人群所占城镇家庭比例测算出来的。
全部9个回答 >廉租房核查哪些内容
147****7662 | 2018-07-11 16:20:31-
132****7308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
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2018-07-11 16:22:09 -
143****0391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2018-07-11 16:21:09 -
137****4166 市房产管理局将会同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对市区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资格每3年审核一次。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2018-07-11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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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你目前的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相关的证件复印件之类的一起交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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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请下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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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这是记者从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提供租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这其中**经济、**公平、**能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逐步发展起来,解决了一部分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权力寻租”、炒卖房号等一系列问题。尽管近期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新政”,部分城市的房价有所下降,但就整体而言,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价对于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难以企及的“天价”,且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扭转。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护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间。其**大的特点,就是政府供应并提供资金补贴,其对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镇无房户。由于用地较少、成本较低和可以反复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贫困并不是过错,而消除贫困是政府的责任。让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栖身,同样,在欧洲各国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产。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也必须依靠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改变老百姓“买房方能安身”的思想。但现在看来,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实施的情况并不很好,如目前全国40多个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特大城市,去年财政收入数百亿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过区区数千万元。可以说,有些地方还没有真正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和谐社会不能忽视社会关爱。而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仅是一种关爱,更应是责任政府的有为表现。因此,实现低收入者的“安居”梦想,有赖于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即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尽可能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应让**低收入群体乐其所居。我们有这样的意识:老百姓的住房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努力通过各种办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抛给市场。正如建设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并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笔者以为,只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像看重GDP指标那样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等民生问题,真正地“以人为本”,确保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福利,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就不难做到。--------------------------------------------------------------------------------------------------------出租房的地方性的条例很多,但国家统一的法规还没有.随着国家对廉租房建设的重视和较大的资金投入,确实有必要规范现行的租房制度.现在各地已经开始修订原来的租房制度,但具体内容还不清楚.国家是否在今年8月要颁布新的出租条例也没有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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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按照核心预算内投资补助和核心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3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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