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司法行政部门管辖,根据《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全部3个回答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131****6294 | 2018-07-11 09:23:16-
148****7822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房屋买卖争议,房屋所有权的争议,房屋使用权争议,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房屋修缮的争议。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可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解更多房产信息就上中房购!
2018-07-11 09:24:50 -
158****0940 首先需要双方存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均同意仲裁,并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然后就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提交证据,开庭,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为一裁终裁,除有法定事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外,双方不能对仲裁裁决表示异议,必须执行,否则对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07-11 09:24:05 -
133****9381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房产纠纷不能仲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依据上述规定,你不能申请仲裁,但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起诉。哪些房产交易必须办理公证 张先生:我的亲戚因工作原因迁往外地,准备将原有房屋赠与我,问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房顾问: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依据上述规定,你必须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2018-07-11 09:23:56 -
142****9597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4、开庭和裁决。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2018-07-11 09:23:49 -
149****2453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拆迁等纠纷,均可申请仲裁。但是下列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1)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分家析产的房产纠纷;(2)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开始审理或审结的房产案件;(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产纠纷;(4)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产纠纷;(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纠纷;(6)军队内部的房产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事前达成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应明确仲裁事项、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只能选定一个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既可以是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争议的房产所在地以外的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这一点不同于房产诉讼,对于房产诉讼,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以及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资料。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隐匿、毁灭证据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如果对方有转移、处分争议房产,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应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8-07-11 09:23:41
-
答
-
答
房顾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房产纠纷不能仲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依据上述规定,你不能申请仲裁,但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起诉。哪些房产交易必须办理公证 张先生:我的亲戚因工作原因迁往外地,准备将原有房屋赠与我,问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房顾问: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依据上述规定,你必须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协商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问题是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理由和主张,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对对方持**起码的信任,与对方进行有诚意的协商和谈判,以可找出双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这样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有利。(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狭义的民间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向街道租赁管理所或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局)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属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的调解,也分别是诉讼、仲裁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3)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等情况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除上述情况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仲裁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深圳仲裁委员会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开通的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快速通道”: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如无评估、鉴定等特别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组庭后一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组庭后二个月内结案;涉外案件在组庭后三个月内结案。(4)诉讼经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6个回答 > -
答
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不仅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也可以作为过户的依据。《物权法》的这条规定被新近出台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该规定第2条如是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可见,当一方故意不配合过户时,如藏着原来的房产证不拿出来,或是找各种借口不去房产交易中心,胜诉的一方完全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具体的操作流程各地会稍有不同,应在去办理之前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