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 ( 单元 ) 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实用面积 所谓的公摊系数,也就是房屋的得房率。 得房率标准如下: 高层塔楼住宅(75%——78%),公摊系数为(22%——25%) 高层板楼住宅(78%——85%),. 小高层板楼住宅(85%——88%) 多层住宅(88%——95%)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建筑面积
全部3个回答 >套内面积超出0.01平方还要交钱吗
131****6203 | 2018-07-05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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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788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8-07-05 15:40:37 -
143****2541 你说的是交房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比签订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建筑面积要大,对吧,关于这个问题,在房地产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规定,套内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约定超过3%的部分你不用花钱,放心享用好了,当然,在3%以内部分你得按面积补钱。 2018-07-05 15:40:00 -
134****4970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8-07-05 15:39:41 -
144****6232 按照国家规定只要超出低于总面积的3%就属于允许范围、需要补齐房款,具体和开发商协商吧。 2018-07-05 1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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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851 请问你交款发票或预定书是按什么算单价的,如果是按套内面积算的,你就吃了哑巴亏。
如果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在签正式合同时才换算为套内面积(国家规定必需按套内面积计价),你可以要求退款或退房(少了17.29应该超过3%了)。
建筑面积少了其实是开发商减少了公摊面积,这是开发商惯用的技巧,如果开发商不退钱,你可以持原来的交款发票或预定书(上面必需有说明是按建筑面积计价的证据)起诉开发商。 2018-07-05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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