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四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 >按揭退房后银行贷款记录如何消除
143****6002 | 2018-07-05 14:03:40-
156****9253 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所以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至于怎么还,一般认为,由房产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购房者**款的那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而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那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在实践中视为购房者向银行提前还款。
另外,在按揭贷款购房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解除售房合同的同时也别忘了解除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不许退保,那么购房者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以上就是对“办了按揭贷款能退房吗”“退房后按揭贷款如何偿还”所作的解答。总之,退房与按揭贷款是没有关系的,实践中,会有一些开发商会谎称按揭贷款不能退房,这是错误的。同时,退房后按揭贷款并没有因此中止,购房者还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为了避免利息损失,购房者应当尽早与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事宜。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按揭贷款退房方面还有什么不解或者困难,不妨直接咨询律师,他们肯定能给您一份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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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250 退房之后,房管部门会注销你的房屋销售登记;
银行部门也会撤销你的贷款记录。
应该不属于二套。 2018-07-05 14:04:09 -
134****8793 如果退房成功,银行应该就没有贷款记录了。
你可以直接跟贷款的银行联系问具体的情况。 2018-07-05 14:03:57 -
147****8466 购房者可解除购房合同
针对金先生提出的问题,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权,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代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
那么,退房时已按揭的贷款谁来还?律师认为,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
购房者应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律师认为,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需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律师认为,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手续未办完,房贷仍得还
律师提醒业主,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2018-07-05 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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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招商银行信用卡,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如之前有使用我行信用卡,我行不会对使用记录做出任何不良的评价,只是如实的反馈历史使用记录,不加任何主观判断。《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办理新的业务时,相关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近期的消费、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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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连续的这样还是有办法的 找点关系 几百块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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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种误区:退房后,房屋所有权已经重新回到出卖房(一般是开发商)那里,因此银行贷款的还款责任应当由原出卖人承担。 其实,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银行贷款是房屋价金的一种支付手段;贷款合同是银行和买房人 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是所借款项,房屋在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正因为这两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联系(一个是以房屋为买卖 对象,一个是以房屋为抵押物),但解除购房合同不代表连贷款合同也同时解除了,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借款还是要清偿的。 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如果解除贷款合同? 首先买房人要解除贷款合同,就要将贷款提前还清,以商品房为例,实践中是这样操作的:买房人退房后,开发商要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但开发商为了防止买房 人取得所退的购房款后不去归还贷款,势必影响开发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权存在),开发商会将该退还的全部房款分为两个部分:银行贷款未偿还部分由 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和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退给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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