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预交一年物业费有时是合理的,可能是为了确保物业服务质量。但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看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说明。
全部3个回答 >交房时交一年物业费合理吗
151****1245 | 2018-06-30 23:46:52-
133****7076 小区交房时,要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理需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1、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不能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购房者可以不交;
2、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交房时业主必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购房者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业主在收房时,除了关注物业费以外,更应该关注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入住许可证》等。 2018-06-30 23:48:31 -
142****8393 开发商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1、收费主体违法,应当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2、收费违法: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次**多只可以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一般会予以查处,在现实中交房时好多物业服务公司一次性收取业主一年物业管理费,业主可以不予缴纳,只能是自愿。 2018-06-30 23:48:22 -
132****1769 楼主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要求提前交付一年的物业费的问题,首先我们不能肯定说是不合理和不合法,如果双方自愿,并且签定了相关的协议就是合理合法的.所以重要是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这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象手机用户可以按月交纳电话费,也可以预付一年一样.如果是强迫性的,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当然也不合法.我身边的很多业主朋友,由于自己长期在国外居住,主动要求提前支付数月的管理费用,在物业管理条理和合同法等中均没有这样的限制.
另外一个问题是乱收费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是真的乱收费,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者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标准,如果是,则不能算乱收费,如果不是,你可以拒绝交纳,并且想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或者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总之一点,我们交给物业公司的钱要有理有据. 2018-06-30 23:48:14 -
134****2150 物业合同里面有条款,你看看,如果约定了就是合理的。
都要提前交3-12个月物业费的。 2018-06-30 23:48:07 -
147****6956 根据规定来看。
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2018-06-30 23: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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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新房收房时缴纳多少物业管理费根据双方(开发商和业主、或者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约定进行。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房地产销售合同中就注明了新房需要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那么业主应当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如果之前没有约定的,在新房入伙时可以现场约定,通常情况下可以预交3个月。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不能把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给锁匙关联到一起,这是两个概念,这样操作明显不合理,除非双方之前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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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首年交付使用的房屋都是交一年物业费,一年以后根据自家情况决定一月交一次也行,一季度一次也行一年一次也行,要是有钱交多点也没人反对。如果你不嫌麻烦一月跑物业公司去一趟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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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各地规定不同,有地方规定不得预收6个月以上的费用,有的规定不得预收12个月以上费用。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相应费用在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按以业主为收费对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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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单摘相关内容如下: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全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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