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要看土地是什么性质,无非“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办产权证和土地证。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谓的‘产权’也就是小产权了,是不被国土房管部门认可的。如果要办产权证和土地证首先要改变土地性质,即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而后还要满足使用性质,例如农用地的要改为建设用地。这些手续都不是个人可以办的,需要政府或有土地一级整理资质的单位来做。
全部2个回答 >2018年还能办到农田土地使用证吗
153****5647 | 2018-06-28 20:30:45-
137****050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
既然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单个的“人”,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立承包合同时在册人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
无论是当时计入分地人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在承包期内,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稳定承包关系。也就是说该户的人口增加,如婚入、出生等不调增土地;该户的人口减少,如婚迁、死亡等不调减土地。“增人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人口没有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人口与土地承包时的原有人口一样,对承包到户的土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人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人口减少,尚存人口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不得以农户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减少的人口在土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土地。
农户人口增加,绝不能以此否认新增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维护原有人口的人均占地不减少。如果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问题,应按分割时家庭人口数划分土地。 2018-06-28 20:31:34 -
153****4428 可以办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住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所属部门是农业局不是国土局 2018-06-28 20:31:21
-
154****7009 这个不知道,百度吧 2018-06-28 20:31:06
-
答
-
答
您好!如生产需要,用地手续完成后可以建砖混房了吗?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二、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