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房屋预售合同中交付房产证的时间,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便应该按照约定施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来说,应该是自交房后90天内,开发商就必须将房产证交予购房者。 其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购房者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应该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一般在购房合同中都应标明办房产证的具体期限,常有开发商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而购房者又苦于没有依据。 现在有不少的购房者拖了几年后才来要求对房产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提起诉讼,可这个时间大多比较长,不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如此一来,业主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在住宅交付时,开发商应该给予购房者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是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如果缺少,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此后过了一定的期限,房产商还是没有办理完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已经入住房屋,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拿到产权证的业主,应该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因为诉讼的时效过期(2年),而不能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
全部4个回答 >开发商怎么办理房产证
136****1869 | 2018-06-28 15:06:00-
145****1050 首先项目要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五证、政府批准的文件还有开发商本身的一些材料,然后再整理每一户的材料去办理。 2018-06-28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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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08 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一下提供广州市的供您参考:
1.审核五证 :初步选定项目后,即应该开始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购房者应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
3.签订认购书 :如果您所选定的项目及其销售单位通过了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便可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销售单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认购书一般包括所购房屋名称(具体楼号)、认购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数额、正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签订合同:由开发商或销售单位从阳光家缘登录系统,在线签订合同,双方协议各项条款,业主本人设置私有的购房密码。密码务必牢记,现时没有更改密码、取回密码的服务,密码只用于查询合同和乙方姓名是否对应。合同在线打印,正式打印后双方必须签字;建议先打印草稿确认条款无误。打印缴款通知书,作为业主缴交房款要件。签约完成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5.办理预售登记手续: 由于目前大多数购房人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价款,按照银行按揭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应将应由其保存的经过预售登记的预售契约正式抵押给银行,于是出现了购房人签约后手中没有购房契约原件的情况,这种情况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甚至有个别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师建议购房人签约时应争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应当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
6.申请银行按揭 :目前购房人获得银行按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三是组合贷款。购房人可根据所选定项目及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应按照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的要求办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进行评估、购买保险等。
如业主采取一次性付款则无需做按揭申请,业主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款项必须存入或转帐到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监控帐号。业主凭银行缴款回执向开发商索取相关票据。
7.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过户):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已按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会使用之日起30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收件资料):
1)购买人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房屋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5 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1 原件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委托拍卖出售的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合并或分割协议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0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
12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以新建房屋设定抵押,将抵押贷款用于支付房价款的,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5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6 购房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供复印件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1 原件 原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备案尚未涂销的
10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11 合并或分割报告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出售的
12 楼盘单元明细表 1 原件 属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
13 发展商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14 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 1 复印件 须加盖公章 金融机构
(3)根据法院判决办理新建房屋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3 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 1 原件 权属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4 购房合同 1 原件 由购房者提供
5 法律文书 1 原件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人民法院
6 拍卖成交确认书 1 原件 属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政局、税务局
9 经核对认证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报建审核书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 规划局
10 经核对认证的竣工图或报建图 1 原件 属未办初始登记的非住宅用房 规划局
11 公安部门或物业管理处出具的门牌证明 1 原件 购买合同地址与实测地址不一致的
(4)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在项目初始登记后,预购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办理部门
1 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设定抵押的
3 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4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5 购房合同 1 原件
6 财税部门征(免)税证明 1 原件 财税部门
7 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人数+1 原件
8 购房发票(办证联) 复印件 申请人自愿提供原件核对
9 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尚未涂销的 2018-06-28 15:21:27 -
133****2151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2018-06-28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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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1、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 2、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3、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4、 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涉及到具体楼盘的原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项目五证办理情况,以及该项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与开发商协调督办。 二、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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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话,可以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合同中对拖延办证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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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被注销后重新办理房产证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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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如何办理房产证: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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