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怎么办?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可以起诉吗?
143****5031 | 2019-07-05 01:53:15-
134****8984 一、房产证拖延不办主要有4种原因:
1、因前期手续不全而导致大产权证无法办理。
2、 如果已办理了大产权证,那么问题可能是办证时开发商要缴纳此前代收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部分资金总额很大,开发商资金可能一时周转不过来。
3、 开发商在楼盘建设过程中,还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项目来融资,这也会影响办理大产权证和业主的分割产权证。
4、 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等都可能是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
涉及到具体楼盘的原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项目五证办理情况,以及该项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与开发商协调督办。
二、拿不到房产证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买房人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真正成为房屋的主人,但实践中,也会遇到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的情况,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2019-07-05 01:53:40 -
145****4128 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极有可能是其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齐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所售房屋已经抵押。
而依据以上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出卖人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就你目前的情况看,你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至今仍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该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你可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双倍购房款。 2019-07-05 01:53:35 -
141****4493 1、购房合同,证明你与开发商权利义务之约定
2、购房发票,证明你依合同之约定履行了你的义务
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x天内向你交付房屋产权证,否则赔偿相关损失。(合同中应该有格式条款的约定) 2019-07-05 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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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话,可以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合同中对拖延办证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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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义务,而且会写在房屋买卖的合同当中,如果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就已经构成了违约,需要按照合同当中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按双方到约定进行处理,但如果说在合同当中没有明文规定,出现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至于违约金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计算。开发商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大多数是因为自身的资料或者是房屋的质量不过关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要求退房的,退房的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按照我国在办理房产证方面的要求,购买期房的业主在交房之后的90天内,就需要办理完成房产证,如果所购买的是现房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90天内要办理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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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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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应。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之后的90日内,开发商就需要提供办理房屋所有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而且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导致房屋所有产权证登记时间过长,或者是一直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购房者是可以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自己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因为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多,所以需要先和开发商进行咨询,尽可能的由开发商进行统一办理,或者是提前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好所需要的材料,避免来回准备材料,耽误太长的时间。遇到开发商因为证件不齐或者是质量不过关,而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