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房产证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注销了房产证怎么办理?应该怎么办理呢?
136****8941 | 2019-07-04 12:25:58-
134****5132 房产证被注销后重新办理房产证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019-07-04 12:26:44 -
148****5441
首先,一、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
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
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
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
3、买受人身份证明
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
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
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另外,如果开发商拒不办理,您还可以向相关房管、工商管理、消协等部门投诉。购房人有权监督、举报不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9-07-04 12:26:39 -
148****1117 一、房产证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立卷归档。
二、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依法终止的;
(二)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
(三)房屋所有权因放弃而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房产证注销登记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
1、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②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③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权利终止或者房地产灭失的证明文件,包括:
①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拆迁许可证明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补偿协议;
②房屋倒塌等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房屋灭失的证明;
③权利人放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上存在他项权利时,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④其他证明权利终止或者灭失的证明文件。 2019-07-04 1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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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总证需要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资料及开发商公司相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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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以上条件缺一无不办理房产证。 另外,如果开发商拒不办理,您还可以向相关房管、工商管理、消协等部门投诉。购房人有权监督、举报不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规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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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如何办理房产证: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 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备齐资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应在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负有为买受人主动办理单元权属证书的义务,买受人应按开发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直至其取得权属登记部门关于申办单元权证资料的收件单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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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 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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