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早有合作建房多年了,只有国内才开始呀!
全部5个回答 >合作建房利益怎么分配
158****2384 | 2018-06-28 10:46:13-
131****9591 虽然,“合作建房”在技术层面已无大碍,并且已有成功的案例出现;但是,“合作建房”的前景依然备受业内争议,亟待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为大家的“建房梦”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大伟认为,“合作建房”**大的难题不是建房,而是建成后的利益分配问题。“与邳州政府的积极态度不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其实并不鼓励个人合作建房,因为‘合作建房’极易出现由利益问题导致的群体事件”。
此外,税赋问题也成了“合作建房”遭受争议的地方。杭州资深房产评论员丁建刚就向媒体公开表示,既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那么相关税赋不能减免,虽说是个人出钱建房,但个人在这里变成了企业股东,所以25%的企业所得税必须要交。
“合作建房”在受到质疑的同时,赞许之声也同样存在。有媒体评论文章指出,当前住房供给的垄断格局,成为房价飙升,房地产行业成为暴利行业,住房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允许老百姓自己“凑份子”合作购地建房,实质上就是赋予城市市民建房权,有利于打破当前开发商垄断城市住房供给的格局。
还有媒体建议政府应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在“合作建房”的具体制度安排上,需政策进一步进行明确;在个人集资建房过程中,土地、规划、税务、银行等部门,应提供一切方便和政策范围内优惠,让这项惠民利国的建房形式,落地生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合作建房”已流行多年
近些年国内才开始出现的“合作建房”,其在国外早已经流行多年。
目前全世界有超过7万个的住房合作社,遍及40多个国家,拥有会员数千万。在欧美,住房合作社所提供的住房已占到了居民住房供应总量相当高的比例,譬如美国就有超过1500万个的家庭生活在由住宅协会拥有和管理的房屋中。
在德国,从1977年到现在的34年里房价只上升了60%,住宅合作社已是德国住宅建房的主要组织形式,其建造的住宅占全国新建住宅总数三分之一左右,德国政府对合作建房给予了多方面的政策帮助,包括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借款保证、合理价格的土地及减少税收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我们的邻国日本。众所周知,日本的国土面积相对狭小,而人口密度却很高,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尤为突出。日本政府对合作建房便表现出了积极的姿态。早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日本的“合作建房”便在法治的轨道上迅速稳定的发展起来。 2018-06-28 10:49:14 -
152****5415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合作建房属于登记的范围,房产登记机关应予受理。各地登记机关会出台具体办法或办事流程指南,请与当地的房产登记机关询问。
比如成都市的办事指南规定:房屋产权分割如何登记办事时限:七个工作日。因房屋产权共有人愿将各自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自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分割手续。
所需要证件:
1、离婚分割应交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2、法院判决应交难判决书或调解书;
3、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
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新闻链接:我县制定出台《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办法》
2011年05月06日 09:07:40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大 中 小
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朱谢旻;通讯员 应芝)日前,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精神,制定出台了《武义县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办法》,加强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的管理,保障产权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办法》规定,实施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无违法建设的房屋。
垂直式的房屋产权分割后应不少于一间自然间,并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属房屋的基本单元;套房形式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性质的房屋不予产权分割权属登记。
在办理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时,产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处窗口办理,并领取《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审批表》。对不改变房屋结构的,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施工图、房屋分割方案,到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改变房屋结构的,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施工图(联系单)、复核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监测报告书、房屋分割方案,再到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
若是申请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权属登记,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基础上,由产权人直接到县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分家析产公证,再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改变房屋结构的,需经县建设局组织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城建监察等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审查同意后,产权人方可到县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继承公证,再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 2018-06-28 10:48:21 -
132****3133 抛去各项开支,可协商书面确定 2018-06-28 1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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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1、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2、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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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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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时出具一份同意添加对方为共有人的证明,对方再写一份申请书,一同报到房管部门,出证后双方为共有人!然后请求分割房产(测绘部门若见结构合理可以出具测绘分割图),只需交纳手续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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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合作建房?答
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另一种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为:共同出资、筹划方案、选购地块、设计房屋、建设施工、验收入住。合作建房,就是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后验收付款入住。通俗解释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伙出钱,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而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达到这种初始意义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