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开发商对买房人宣称可以这么做,等于将违建的风险转移给了买房人。倘若日后买房人无法搭建,无法实现开发商当初的承诺,那么只能自己承担风险。”所以律师建议,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使用,我们可以作为购房的一个考虑条件;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
全部5个回答 >问一下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如何实现
144****7432 | 2018-06-26 20:48:30-
158****1092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送面积缩水,则可要求退还定金。 2018-06-26 2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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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392 可要求在合同上注明或将有关宣传资料作为附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协商不成的,可收集有关宣传资料,然后起诉解决。 2018-06-26 2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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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599 已购房合同为准。 2018-06-26 2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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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902 首先,对于开发商“赠送面积”的承诺,应当明确写入购房合同,否则在只有口头承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举证予以维权。并且对于“赠送面积“的相关情况应当详细写明,不应含糊的表达为“赠送飘窗”等类似情形,现实中也出现过购房时消费者默认赠送的飘窗应是“外飘窗”,但交房时却是“内飘窗”的情况。
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不愿意将“赠送面积”直接写入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尽量在购房过程中取得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开发商做出了赠送面积的承诺。
如果消费者确实没有任何纸质文件能够证明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那么在交房后发现飘窗被算入实际面积后,消费者应在与开发商协调沟通的过程中,积极留存文字性的证据,证明开发商认可曾经做出过该承诺。 2018-06-26 20: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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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获得的方式有;出让取得、转让取得、还有从划拨地转化为出让地取得三种主要方式。出让取得是在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从政府手中,或由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或从政府手中经过市场交易(招标投标、挂牌交易等)方式取得;转让取得是在土地交易的二级市场,从市场主体手中通过互换、买卖、赠与等各种交易方式取得。还有原是划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把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地而取得开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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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赠送面积”这一销售手段,被众多无锡房企运用到营销模式中,他们推出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直接送面积等看似优惠力度较大的促销,来吸引购房者眼球。 看过盘的购房者不难发现,所谓购房“赠送面积”,在实际交易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小区容积率被增加,建筑构造质量下降,户型设计更改等问题,那么,买房时有“赠送面积”到底划不划算呢? “在看房过程中,很多楼盘都有‘购房即赠送面积’的承诺,只不过赠送面积大小上有些差异,有的说赠送入户花园,有的说赠送地下室,也有赠送阳台的。”近期看房的小张,跑了很多楼盘,对于赠送面积的促销,他认为对购房者来说非常实惠。现实中,很多“准业主”与小张一样,对开发商的“赠送面积”表示欢迎,在他们看来,开发商赠送,置业者得实惠,可谓两全其美。 目前,赠送面积营销方式在无锡楼市中,被开发商热捧。过推出具有诱惑力的优惠来吸引购房者出手,是当下除特价房外的另一有效营销策略。事实上,部分购房者的确是在赠送面积的促销刺激下才出手购买的。锡东某盘表示,通过一段时间的面积赠送,项目推盘速度比前期有所提高,同时售楼部来客量也相应增多,现在市场上采用此种营销策略的楼盘不少,各项目赠送面积方式不同,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赠送花园、大露台、地下室、挑高空间、阳台…… 但同时,也有很多购房者对开发商赠送面积这一做法存在很多疑问。他们表示,开发商赠送购房者些许面积是为了促销,但有些楼盘所谓的“赠送面积”太大,比如个别楼盘声称赠送面积达20%,令人难以相信。 开发商销售说辞中经常用到“一房变两房”、“二房变三房”、“赠送阳台花园”之类广告语,这被业界称为“面积营销”。在价格相等的楼盘中,拿到更大更多的居住空间,显然购房者更愿意。对于楼盘普遍促销手法,一些购房者表示可以接受。 当然,也有不少购房者对此表示质疑。很多购房者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怎么可能赠送面积给购房者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送面积只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说不清是“馅饼”还是“陷阱”。 赠送面积一般位于阳台、入户花园等部分,绝大多购房合同中都不会将赠送面积这一项写入,当然产权证也很难体现出来。后期赠送面积如不能落实,或因为赠送面积出现质量隐患、产权纠纷,遇到抵押、继承、拆迁等情况时,法律就难以保障业主利益。 据记者了解,对于这种促销手段,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相应规范,明确禁止“赠送空间”。因此,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等优惠,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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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想像用一个手电筒从建筑物的正上方照向建筑物,那么这个建筑物在地面上的投影,就是它的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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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不能便宜,很多买房者就希望开发商能多给些优惠,于是就有了赠送面积促销,众多购房者常常被吸引住,可是这背后更多的是法律问题,众多置业者们不了解就盲目签约,后续带来的问题也让人头疼不已。 一、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二、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是赠送面积并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三、赠送面积存在的隐患 1、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2、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