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当然可以办理。但在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房产证共有人**新规定房屋共有人如何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主要内容:1、《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2、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3、颁发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上份额怎么登记
155****4861 | 2018-06-26 10:48:28-
136****8822 一、购房合同的产权份额是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肯定能作为以后产权证登记时的依据。除非在产权证登记的时候各方同意变更份额。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从法律上来讲只有产权证做出来了,你们各方才能成为真正的按份共有的房主。
二、产权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法律没有限定,应该多少都可以的。 2018-06-26 10:52:26 -
138****5631 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各自份额,也可以在申请房屋登记时书面约定各自份额。能在合同签订时就写上各自份额当然**好! 2018-06-26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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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528 这个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当然可以办理。但在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
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2018-06-26 10: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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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共有人到当地公证处,做房产份额比例公证,约定共有人所占房屋份额比例。2、持公证书办理房产证。3、如果没有公证书,房管局默认按照房产证上所有人数量均分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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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房产证里去掉一个人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一、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二、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比买卖少。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三、直系亲属间过户后,还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退部分税费并不是全部都退。扩展资料案例:房产证上减去名字原理同加名一致,如果是夫妻之间除名免征契税,其他直系亲属(孩子和父母)除名时按产权份额缴纳税费,接受产权的一方要交纳对方所占有产权比例的税费。而非直系亲属除名还需缴纳营业税和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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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当然可以办理。但在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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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的,房产共有人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各自的份额。分割房产: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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