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原因导致了你房子被查封我不知道。查封的意思是就不动产来说的,相当于冻结你的财产,让你无法处分,如果你现在没有接到起诉状,说明应该是有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证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的判决可以执行。只有法院才能查封财产,具体的你可以到作出查封的法院去咨询。追问没有任何消息,就是今天突然发短信说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每个月都付了贷款,房都还没有交,现在也没法去那个查封的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未交房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查封追答是发短信通知的?那你忽略吧,多半是诈骗信息。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查封房产
137****6549 | 2018-06-24 02:37:57-
148****1062 具体什么原因导致了你房子被查封我不知道。查封的意思是就不动产来说的,相当于冻结你的财产,让你无法处分,如果你现在没有接到起诉状,说明应该是有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证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的判决可以执行。只有法院才能查封财产,具体的你可以到作出查封的法院去咨询。
追问
没有任何消息,就是今天突然发短信说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每个月都付了贷款,房都还没有交,现在也没法去那个查封的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未交房的房子为什么会被查封
追答
是发短信通知的?那你忽略吧,多半是诈骗信息。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2018-06-24 02:38:59 -
156****5416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3、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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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的概念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看,对债务人已经查封的财产,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再为查封,立法上有再查封主义与不再查封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可以申请重复进行查封,为德国、日本不动产的执行所采用。不再查封主义,指对于已被查封的债务人的财产,他债权人不得再申请查封,为日本的动产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从性质上看,前者属于不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后者属于再查封主义的范畴。其次,从法律效力上看,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轮候查封发生查封效力则附有条件。轮候查封是否及何时生效,取决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经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的,轮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抵债而使查封的效力消灭的,轮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之时,轮候查封始自动生效。 2018-06-24 02:38:47 -
157****6537 是债权人起诉后,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2018-06-24 02:38:39 -
135****8058 查封是公检法系统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因为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利,经过申请或者依职权限制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坚持房屋适用的措施 2018-06-24 0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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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房产查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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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屋查封,是公检法系统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因为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利,经过申请或者依职权限制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被查封**常见的九种情况为:1、诉前保全的房屋;2、交易房屋系违章建筑;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卖;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9、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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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因此,原则上,查封期限届满,查封自动失效,无需其他手续即可办理转让过户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一部法律解释文件。该文件于2004年10月26日通过,在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目的为了给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法律依据。(法释[20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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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查封指的是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使得原告在提出查封申请之后,通过司法途径把被告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在查封之后的房产相当于产权被冻结,这样的房子不能够过户也不能够交易,也不能够办理房屋抵押,除了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之外,任何的权利都已经被暂停使用,一直到解决经济纠纷之后才能够恢复。查封房产作为一种保全的措施,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申请拍卖被查封的房产。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出现房贷断供或者是遇到巨额的财产纠纷,才会进行查封房产,特别是一些人,之前申请了房贷,但之后因为还不起贷款,导致房贷断供的时间太长,银行就会申请查封房产,并且拍卖房产用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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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查封是指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限制交易的强制措施,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查封期间,房产不得转让、抵押。作为律师,我建议当事人及时履行债务,避免房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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