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3.0.15规定:1,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也就是该楼有多少层,就按照每一层的面积乘以层数就是该楼梯间的面积;2,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公式是:楼梯间的外围长乘以宽;2,楼梯层高是指不足2.2米的,按照50%计算面积,超过2.2米的按照全面积计算。
全部3个回答 >机房层算建筑面积吗
147****8328 | 2018-06-17 15:53:48-
158****5339 面机房肯定要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中说明得很清楚的 2018-06-17 1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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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778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自己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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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00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018-06-17 15:56:02 -
136****8503 应该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2018-06-17 15:55:19 -
151****3899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计算方法如下:
1,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2,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3,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4,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2018-06-17 15:54:52 -
138****5262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8-06-17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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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1章第1.0.3条第8款和第4章第43.1及4.3.2条规定:下列按建筑按**高点计算高度:1)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2)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其余地区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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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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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自己看下面==========================================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00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0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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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0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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