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央行房贷新政规定了首套房认定标准:2014二套房认定标准[2](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二套房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全部3个回答 >有福利分房无房产证能买商品房吗
155****9803 | 2018-06-17 1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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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180 取得了房产证就可以!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可以
集资建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抵押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办所购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同时须有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到场。
抵押当事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应申请办理房改房、集资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登记机关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批准,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向抵押权人换发《房屋他项证》,并将做好他项权利记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还抵押人收执。 2018-06-17 11:46:01 -
141****5958 不可以的。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2018-06-17 11:45:05 -
145****3033 福利房在房产局的系统里查不到,也没贷款,所以不会算做第一套房。你想买的商品房会被作为第一套房处理,关于首套和第二套房,各地及各商业银行规定不一,大体上说,首套房一般可以享受银行按揭利率7折到8点5折的优惠,**可以按20%-30%支付,第二套房不但享受不到利率优惠,有可能还会被银行要求利率上浮10%,**也是按40%-50%付。 2018-06-17 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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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242 你之前的福利分房 有没有做过网签这一项 做过了就能查到
什么时候分的房吧 一般都是查到了的
2018-06-17 11:43:22 -
155****0939 没有房产证,就不是商品房啊 2018-06-17 1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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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单位把你的住宅房,改成商业用途的话,产权就是40年的,那您的房子是哪年建筑的,得要看您单位按照哪项规定给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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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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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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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该财产目前尚无法分割。理由:房产是不动产,需取得产权后,才表明取得了该处房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本案,如果该福利房今后能取得房产的,取得后房产后可以分割;如果一直不能取得(或根据无法取得的),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只能判归谁使用。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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