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要招,但分国家投资的和私人开发的,国家投资必须公招,私人开发的用备案制,意思下就行了,招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你这住房毕竟涉及公众安全,因此就是自己走个程序然后给主管部门备个案就行了。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吗
135****1063 | 2018-06-16 09:33:19-
137****3210 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2018-06-16 09:38:55 -
134****0378 你所说的房光是指商品房的话,不可能能体现公共利益
现在商品房价格这么高,固然有ZF和KFS利益勾结,投机客炒作的成分在里面,但是主要原因还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人的住房观念导致的供需严重不平衡,不然的话,为什么不管出多少国N条都压不下去呢?
你应该问住房政策如何体现公共利益,这个问题早有答案了:按商品房60-70%、公租房20-25%、政策房10-15%的比例均衡发展
你要知道,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芝麻绿豆大的小国除外)解决过住房难问题
人类历史上那么多战争是为啥,不就是抢地么? 2018-06-16 09:35:27 -
133****514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七种情况:1、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2、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3、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5、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6、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通常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标准: 其一,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 其二,具有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通过这些权衡,**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 其三,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 其四,体现公平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这种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而不能只是象征性的“适当补偿”或者弹性很大的“相应补偿”。 2018-06-16 09:34:46 -
144****1900 不属于 2018-06-16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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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121 一。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1.享受安全、健康、环保生活的公共环境,
2.社区文明生活权利,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5.体育、旅游等项目;
6.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7.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8.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商业开发应该不算公共利益,如房地产开发开发属于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2018-06-16 0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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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面积在3%以内的,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的单价退钱你,超过3%的部分双倍赔偿你。例如,你购房合同写的是100平,房产证上是97,他退你3个平方的钱,如果你房产证上是95,那他退你3个平方误差范围的钱,还要退你误差3%以外那2个平方双倍的钱,就是4个平方,一共需要按购房合同里的单价的7个平方退钱你。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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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介绍二套房界定标准: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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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有哪些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则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误差绝对值的大小,通常分为2种情况: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举例说明,假如合同上写的房子面积是100平方,而实测面积是106平方,多了6个平方。根据法律规定的3%原则,也就是3个平方是不用另外付钱的。超出的那3个平方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每平米价格付给开发商的。反过来如果是少了6个平方,也一样是 3个平方不算,而少的3平方由开发商双倍赔给购房者。 二、买商品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处理 1、当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时,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一)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二)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三)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根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放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样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含),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放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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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二手房的概念更广。商品房是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而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如交易的过商品房、经适房、还建房、安置房、公改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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